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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买到假红木家具 消费者对簿公堂要求双倍赔偿

类别:建筑时间: 2008-12-25

来源:四川新闻网

标签:建筑装饰 新闻

  12月18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家具买卖纠纷案。消费者蒲玉春称偶然发现自己花十六万余元购买的红木家具不是用红木制成的,要求经销商双倍赔偿;而销售这套家具的祥兴隆红木家具经营部却怀疑蒲玉春怀有恶意购买家具的动机。

  偶然发现家具非红木制

  今年4月,蒲玉春在祥兴隆经营部看中了一套家具,销售人员告诉他这套家具的木质是红木的一种,叫做红檀木。“我看了经营部提供的红木家具使用说明书,上面介绍说这家厂商专营用进口东南亚红檀木等名贵木材制成的红木家具,一位外国领导人也是他们的长期顾客”,蒲玉春先后两次在祥兴隆订购了总价值166100元的明式高箱大床和法式衣柜等家具。5月8日,经营部将这批家具送到了蒲玉春家,由于家中还在装修,蒲玉春让送货人把家具堆放在房间一角。

  5月12日发生的地震让堆放在高处的一把官帽书桌椅跌落到地上,摔断了扶手。“我的一位朋友正好来串门,他看了官帽书桌椅的断处之后肯定地告诉我这不是红木制成的”,蒲玉春闻言大吃一惊,立即将家具送交国家权威机构检验。5月28日,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称家具所用木材系苏木而非红木,且国家标准中并没有“红檀木”一说。获知检验结果后,蒲玉春委托律师与祥兴隆经营部协商退赔事宜,“经营部在回复给我的律师函中也承认国家标准中确实不存在‘红檀木’这种木材品种。”蒲玉春认为经营部的做法显然属于欺诈,要求其退还货款、赔偿一倍货款并承担家具鉴定费。

  商家称家具合格

  “红檀木是业界对进口的不属于红木的高档深色优质木材的俗称,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对它作出界定。”经营部表示,在货品商标上使用业界俗称的方式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出示了一份国家抽检其商品的合格证书,另一套红檀木家具被检验为符合制作工艺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这说明国家也认可商家使用‘红檀木’这个概念标示一些商品的材质。”此外,经营部提出红木家具已演变为一种文化,只要按照我国传统红木家具制作方式制作而成的中式硬木家具都可看作是红木文化的体现。

  经营部坚称其销售给蒲玉春的家具就是红檀木家具,且蒲本人也知道这一点,双方在买卖家具前已经达成了一致,并不存在合同欺诈,“蒲玉春应该明白,他所花的钱只可能买到红檀木家具,同样的红木家具的价格至少要高出一倍。”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经营部拿出一张作废的订货单,称销售人员曾按照蒲玉春的要求写明家具木质为“红木类红檀木”,但被经营部领导制止,随后重填了订货单,写明家具木质为红檀木,“如果说销售人员曾经口头误导蒲玉春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他就应该明白红檀木不属于红木。”

  消费者被指动机不纯

  在庭审过程中,经营部反复强调蒲玉春明白自己所购买的家具是红檀木家具,也明白红檀木不是红木的一种,他随后要求检验机构鉴定家具木材是否为红木的做法别有用心,“一般的消费者在对商品质量产生疑问之后肯定会首先找到商家或者消协等相关部门,但蒲玉春却自己花了一千元把家具送到北京检验,这个做法很不寻常。”经营部表示,他们曾到蒲玉春家中查看,发现其送检的样品并非在地震中摔断的官帽书桌椅扶手,而是自己另外锯断了一条椅子腿送检,“从常理推断,消费者不会这样破坏家具。如果家具真是用红木制成,这样做会给自身造成很大的损失。”

  双方在法庭上陈述了事件经过和各自的观点后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蒲玉春的代理律师称虽然此前曾与经营部多次交涉无果,仍同意让蒲玉春本人再次与经营部协商;经营部方面则表示可以为蒲玉春修复损坏的家具并保证正常使用,但不会退款和赔偿。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案件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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