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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过度的放松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类别:金融时间:2008-08-30

标签:保险 新闻

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保险法修订草案,草案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保险基金由原来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扩大为买卖债权、股票和固定资产。其中如何在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拓宽的同时保证投资收益成为一个讨论的焦点。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当前快速积累的保险资金因运用渠道狭窄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瓶颈。这就是这次保险法修订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拓展的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中银香港营运部总经理吴亮星说,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首先要考虑稳妥、稳健,把安全性作为第一原则,在安全的前提下再考虑其他问题。投资不动产的一般认识是买房地产,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存在很大的风险,会影响整体的资产安全,流动资金也会出现相当大的问题。保险公司要保证它的保险能力,不能连自己都保不住。

截至2007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2.7万亿元,保险公司已经成为股市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辜胜阻表示,保险资金投资运用规模还将继续扩大,防控保险市场的风险也显得尤为重要。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房地产发展比较兴旺的时候,很多保险资金涌入海南炒房,形成很多呆坏账,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我国股市和房市还不完善,不能跟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提并论,市场风险依然很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市场风险,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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