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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燃油税

类别:政策时间:2008-11-26

标签:能源 原油 燃油税 汽车

“燃油税”这个从1994年就被反复提及的名词终于要迎来真实降临的一天,尽管具体实施的时间,征收的方式和金额都还没有确定,但已经引发了一场空前的热议。燃油税在国际油价重创的时刻开始实施对于官方来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窗口时间”,但对于期盼燃油降价已久的汽车用户来讲却是难以接受的现实。

燃油税征收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但是如何将燃油税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相平衡就成为当下最紧迫的问题。之前,燃油税一直以“择机”征收的姿态存活了14年,直到今年11月18日,中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说,中国政府将马上开征燃油税,而这个马上被广泛认为是12月1日。漫长的14年与短暂的12天形成鲜明的反差,人们不禁要思考,燃油税为要何跑步出台。

时值年底,2008年的养路费已经征集完毕,这时候再启动费改税的举措难免让人联想,费改税=费加税,就燃油税本身的税率、征集办法等核心问题也没有时间与民众进行广泛的交换意见,难免让人对即将征收的燃油税公平程度产生怀疑。

作为一个新税种,正规流程应该由人大审批并予以执行,但从现在的时间节点来看明显是来不及的。就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位权威人士日前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说:由于当初的公路法修正案中已明确要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故其实施不需再经过人大审批。并且再一次明确表示:燃油税不会拖到明年。

查相关法律条文可知,那位“权威人士”之所言并不准确。修订后的公路法的原文是:“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依法所征之税种就是燃油税。那么,仍然需要有一部法律来规定这一税种。况且,公路法所说“由国务院规定”的只是“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

当然,按照中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像税收这种“只能制定法律”的基本制度,在尚未制定法律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这样的授权,是要有专门的授权决定的;而且“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很显然,公路法的规定只是一般原则,它不能代替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具体授权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信誓旦旦地说:“燃油税不会拖到明年。”请问,现在已是11月下旬,离年底只有30多天了,即便燃油税这一税种真的不需要法律作出规定,但如果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不能尽快开会通过授权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将依什么法提交国务院出台燃油税开征的具体办法?

尽管外部条件对燃油税的尽早实施造成不小的阻力,但是很多专家都公开站出来表示开始燃油税征收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必然结果。尽管话说得冠冕堂皇但是依旧显得底气不足,这些天来互联网上就没有停止过对这一措施的讨论,更有网友将前几次燃油提价时政府给出的解释找了出来。

南方都市报也对此作了相关的报道:

两年前,发改委连续上调成品油价格,据官方说法,这么做的重要理由是“国内石油价格必须与国际市场接轨”。据说,这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

现如今,国际油价大幅跳水,短短数月跌去70%,并一度击穿50美元/桶的重大关口,基本维持在50美元上下。与此同时号称要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却岿然不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解释说,中国不会建立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实时联动机制,因为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什么价格都与国际接轨,不太现实。

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都是为了说明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必然结果,但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难免让民众认为这是相关政府部门在保护垄断企业的利益,不满情绪可想而知。

其实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重大调整,正好是将国内成品油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好时机,真正开放的市场,真正透明的价格才能消除不稳定的因素,其实消费者关注价格并不是因为数字上的增减而是它是否合理。商品价格的制定应该遵循市场规律而非集团利益,否则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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