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BNET商学院>领导力>职业规划>文章页
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取消之后
字号:

时间: 2010-12-22 来源:经理人网

转发: 腾讯微博 推荐到豆瓣豆瓣 人人网 网易

关键字:超国民待遇 外企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宣传一个事情,就是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将取消。中国美国商会此次发布的白皮书中用"强烈敦请"的字眼呼吁中国"履行在2001年加入WTO时作出的'尽快'加入GPA的承诺"。

  --以外企的角度商榷部分市场和政策问题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宣传一个事情,就是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将取消。百度了一下这个内容,被搜索收录的文章达到381万,看来,对这个话题关注的人确实不少。

  首先来看看外企在国内有哪些超国民待遇?就媒体对外企超国民待遇的报道,就是"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正式终结。"等等…

  呵呵,仅仅根据税收问题的统一,就来证明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取消了,其实是媒体的误导。

  事实上,外企在中国面临的政策有很多。税收只是财务政策之一。此外还有贸易政策、行业政策、资本政策,如在资本市场上是否能够发放债券或证券,在金融市场能否可以借贷,还有地域政策等。

  为吸引外资,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尤其是体制内的"税收返还",则极有可能抵消以上中央政府的内外企税制统一的影响。例如,地方可规定"利润再投资的,返还再投资利润所征税款的40%";"外资从事出口业务的,在适用的税收减免期以后,在出口值占总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税"等。这种地方上的优惠,并不是直接降低税率,而是在税收完成后由政府财政或地税部门进行"返还","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进行,并不违背国家政策,属地方权限。""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仍可能比内资企业低1/3到1/2左右"……

  而在中央针对外资的其他文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内容。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三)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六)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按照我的理解,就是同等要求下,土地资源优先供应外商(不供应本土企业)。然后"在确定土地出让给价时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也就是说,本土企业去拿一块地价值100万元,而外资企业70万元就可以拿到了。这个不是优惠吗?这个应该绝对是超国民待遇了。当然,同样的还有外资研发中心免征的进口关税。

  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同时,在某些方面他们也享受了非国民待遇,比如有些行业明令(或暗地)禁止外企进入的。这个现象说明,中国有很多政策是不衔接、不平衡,甚至是不平等的。

  外资企业是为了利益到中国市场的,在中国市场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确实有利于中国市场的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有超国民待遇正常,有非国民待遇也正常,不值得大惊小怪。

  这里,我们只是要批评那些媒体说"现在大家都是在同一的起跑线了,大家都平等了。"不平等!为什么?因为即使政策上面,国务院要求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裞统一。但对于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下面真正执行的情况如何?我们就需要认真督查了。毕竟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各自的任务考核,也有自己的管理权限。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对中央政策的执行不打折扣?从信用服务行业的调查可以看到,某些地方的外企,他的直接税负甚至比内资企业低30%-50%……其实,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要在政策市场上找到全面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关键看企业如何应对这样的不平等管理。

  接下来,我们需要讨论一下外企进入中国市场可能要面对的成本有哪些?

  有些人会提出中国有腐败成本,但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存在这方面的成本。只要存在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就一定会存在腐败。

  这里我们来看看2010年4月26日,中国美国商会发布2010年《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其中为中国政府重点提出的建议是:努力确保现有法律得到透明、一致、统一的实施和执行;采取鼓励竞争的非歧视性政策;尊重知识产权;充分认识创新的全球化特点,从而最有效地促进中国的创新;在2010年上半年提交一份具有商业意义的、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出价清单。

  中国美国商会此次发布的白皮书中用"强烈敦请"的字眼呼吁中国"履行在2001年加入WTO时作出的'尽快'加入GPA的承诺"。

  而中国美国商会为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是:将资源优先集中于显著改善在华美国企业运营环境的工作,包括维护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以及确保采取鼓励竞争的非歧视性创新政策;进一步促进出口,包括修订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以反映出商业的实际情况并提高美国商品的竞争力。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法律是否透明一致成为外企进入中国的一个成本。

  其次是在中国政府在一些行业采取的歧视性生产,禁止外企进入市场。

  第三就是知识产权的风险成本。我们看见中国众多的山寨版产品就可以知道知识产权的问题,而且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2009年中央才提出来,可见中国的知识产权离市场还远着呢。

  第四就是外企创新的风险成本,最后是政府采购的信用成本了。

  这些,才是外企存在的巨大投入,或者说是成本。

  就经济学原则而言,成本再高,只要有利润,企业还是愿意投入的。所以就需要正视外企进入中国市场时,需要考虑这些成本而涉及到的风险。比如法律的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所带来的风险,是现在外企在中国市场的一些很大的成本投入。对于中国企业的创新,比不上中国企业的模仿能力,而且创新在中国所受到现有利益的排挤或者是社会传统的抵制比较大。

  而中国经济的发展迅速,以及中国市场庞大的购买需求,使得外资愿意在中国市场投入。这样,我们就需要去评估这些成本之下的风险问题了,有效地管理成本。

  第一是识别。这方面有的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做的不错;有的则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连基本的风险识别都没有。即根本没有进行基础的调查和了解,就进入了市场,就如开飞机没有雷达探测只靠目视。

  识别之后要做的就是评估,以定量化平衡成本效益。比如现在所谓的形式上的税制统一,其实对外企的影响不大,因为这在外企承担的成本中是极小的一部分。再者,是对于不同的成本投入,进一步评估企业的收入是多少。如柯达在进入中国市场,开始和不同的各级政府谈,成本很高不算,市场占有率还不高;但是柯达采用和中央政府直接谈,单一成本虽然高出很多,却获得了中国胶片市场的最高政策给予,而把整个中国市场在一段时期内给垄断了。这样的高昂成本投入获得的回报也是可观的。

  第三是根据识别评估以后,进行量体裁衣式针对性管理。即针对企业现有能力,看能做什么,再来调配企业内部的资源。包括管理人员是否本地化、业务流程调整等。

  对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而言,如果真正的超国民待遇取消之后,又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呢?

  很简单。就是要把中国不再仅仅作为一个生产基地,更应该作为一个销售市场,甚至还要把中国作为一个金融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中国市场上的流动资金逐渐增多,而且人民币在市场上,以及其国际地位也越来越高,外企就需要准备在中国做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工作,准备在中国发行证券、股票。无论是上市的,还是非上市的,这些都是外企要做好。而外企在企业经营层面,就是要把更多的产品,更好的服务提供给中国,中国有这样的需求,也有这样的采购能力。特别建议,外国应该取消一些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限制规定。技术只有在应用和流通中才能得到更大的价值提升。

  中国的市场到底是多大?目前中国市场是用GDP是来衡量,2009年相当于五万亿美元,美国应该是十五万亿美元,相对来说,似乎美国市场是中国的三倍。但是如果用实际购买力(PPP)来衡量,那么同样的中国这些产品和服务,在美国市场上就不会是这个价格。也许可能值十万亿美元。因此,外资企业对中国投资战略、诉求和布局应做一些调整。

  "十二五",中国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转型经济发展方式,拉动消费。如果中国要成为消费型市场的话,那么一些高端的消费品就应该在中国尽快地布局和投资了。与此同时,中国市场经济将以稳定增长为代表,而不再是急剧的发展扩大。

  会做大蛋糕,也会做好蛋糕。

  作者:杨曦先生,独立信用学家、风险管理顾问、咨询师,商业英才网特聘企业信用客座主编。

我要评论

评论

我来说两句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