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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委:“查审分离”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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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10-10-0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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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证券监管
证监会处罚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滥用。证券期货市场“查审分离”执法体制是中国证监会遵循权力运行分工制约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行政审裁员”制度。

  证监会处罚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滥用。证券期货市场“查审分离”执法体制是中国证监会遵循权力运行分工制约的客观规律。

  “查审分离”

  他说,在查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案件时,由稽查局、稽查总队和派出机构稽查力量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由专职化、专业化行政处罚委员会采用准司法化的程序,负责“案件审理”。在资本市场执法建立起“查”和“审”分离的执法体制,是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从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借鉴域外行政法官制度,经过权威专家学者深入研究论证,创造性地通过体制和程序规定制约监管权力的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他表示,案件审理实现专门化、专职化、专业化和准司法化。证监会借鉴境外的“行政法官”制度,创设独立的“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处罚建议。

  这位负责人说,“查审分离”新体制建立以来,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效率和效果,将行政相对人的各项程序权利落到实处,有力地保护了资本市场亿万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高效、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年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共审结案件189件,作出144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69项市场禁入决定书,对647人给予警告,对606人给予罚款,撤销30人的从业资格,对206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有55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总计约2.04亿元,罚款总计约2.24亿元。集中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进行了查处,有力保障并支持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研究表明,我国证券执法的水平与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是基本符合的,其中被市场禁入人数居第2位。

  (二)实现“程序正当”,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行政争议发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在案件增加的同时,复议率大幅下降。其中,案件复议率从2006年的15.6%下降为2009年的12%,当事人复议率从2006年的11.7%下降为2009年的6%。

  确保审裁公正、公开和公平

  他介绍说,证券监管执法体制的完善是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适应、不断发展的一个动态过程。证监会拟进一步围绕保障专业性、保持独立性以及提升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一)引入司法因素,确保审裁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初步考虑借鉴法国金融监管局惩戒委员会的做法,在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构成中引入具有法官身份的委员,以进一步丰富人员配备,提高审理人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行政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行政经验,司法人员具备公法知识和审判经验,在行政裁决过程中,二者有机融合、相得益彰,且可以在成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使行政裁决最大程度地融合专业、高效以及公正、权威等因素。目前,已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专业干部交流机制,近期将引入1-2名资深法官担任行政处罚委员会专家委员。此项措施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行政法官”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行政审裁员”制度。相对独立的履行审裁职能的内部机构已经成立,其组成人员业已由兼职委员转化为富有监管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职委员,且已有较长时间的良好实践。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行政审裁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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