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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收取交易佣金应以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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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10-10-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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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证券监管
无序佣金竞争将被套上监管紧箍咒。不少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券商人士均认为,上述规定是文件最为重要的着力点之一。有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分类评价”是监管层对证券公司监管考核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指标,与券商最为关心的资质及业务开展等挂钩。

  无序佣金竞争将被套上监管紧箍咒。中国证券业协会30日正式公布相关通知,要求未来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佣金应当以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券商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等,可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为了保障政策执行,此文件为券商套上了“分类评价”紧箍咒。通知规定,各家券商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在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上述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并明确规定未来券商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等),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标准,证券公司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

  不少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券商人士均认为,上述规定是文件最为重要的着力点之一。“不少投资者误以为券商仅仅依靠提供交易通道收取佣金,但未来券商经纪业务必然面临差异化竞争,券商提供研究服务等都应体现出价值,这一政策有利于推动券商经纪业务转型。”

  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分析,政策旨在调整经纪业务盈利模式,明确了通过服务收费(该部分收费可在佣金费率中体现)的合法性,这也是促进经纪业务差异化竞争,促使能为客户赚钱和理财的营业部做强的第一步。

  而市场关注的佣金水平也将以服务为基础。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此前针对上述通知,证券业协会曾在业界大规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低于成本”,但征求意见结束后上述表述被删除,代以“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应当以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服务成本计算方式应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包括代扣代缴费用、营业部运营成本、总部及分公司直接为经纪业务发生的支出及管理服务部门分摊的支出等。

  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行业自查自纠及新佣金政策实施截止日期从原本的11月30日及12月1日延期了一个月的时间,为券商留出了更多的准备时间。对此,有券商经纪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延后期限的主要原因在于券商经纪业务全成本的核算难度极大。其所在券商因申请新设营业部,自年初开始核算成本,“至今都没搞清楚成本到底是多少”。

  他预计,由于各家券商规模差异、内部结构和成本分摊机制不同,“最终测算出的经纪业务服务成本将千差万别,而那些已经具备规模优势的券商明显拥有服务成本的优势,并将在佣金制定方面更为灵活”。业界普遍预期,经纪业务全成本摊到佣金中,未来单边佣金费率将难以低于万分之五。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政策执行,此次文件分别在两处为券商套上了“分类评价”紧箍咒:一是鼓励加强客户服务与管理,对“投入足、服务好,且证券经纪业务未出现重大问题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二是对券商佣金检查中存在包括明显低于成本等违反自律规则行为的券商,提请证监会在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

  有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分类评价”是监管层对证券公司监管考核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指标,与券商最为关心的资质及业务开展等挂钩。过去几年来,行业曾多次组织佣金自律活动,但未能拦住佣金下滑势头,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自律规范中没有杀伤力大的惩处措施,此次将分类评价与佣金行为挂钩,将大大束缚住降佣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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