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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American Business Model

中美学位学历教育发展历程及教育理念比较

标签:教育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高水平的研究生学位教育,是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美国研究生学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受德国的影响较大,但它并没有照搬德国的做法,而是将德国的经验植于美国的土壤中,在自身的实践和发展过程中注重并致力于制度的创新,从而使其独具特色。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

综观百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发展模式的转换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第一时期(1862年至1894年)。甲午战争以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处于酝酿时期。最典型的代表即是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和1867年创办的福建船政学堂。第二个时期(1895年至1911年)。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1895、1896和1898年分别成立的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大学的雏型。第三个时期(1912年至1927年)。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第四个时期(1927年至1949年)。在此22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主旋律是,在融合美国和欧洲各国特点的进程中,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第五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几乎重复了半个世纪以前走过的路径,即学习、借鉴的目标单一而集中,那就是以苏联为榜样。第六个时期(1958年至1977年)。摒弃“模式”,复归“传统”。1957年以后,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走上了一条摒弃一切外国“模式”,复归“传统”的道路。  第七个时期(1978年以后)。博采各国之所长,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在经历了闭关锁国20年所带来的种种灾难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进入90年代,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借鉴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加快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理念的变迁

从1912 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间,民国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制定颁布过几部重要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法令、规程。就培养目标而言,从法律条文上看,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高等教育领域中大学和专门学校的区分标准是“学”与“术”,前者重在学术研究,后者重在应用技术。政治上、思想上的种种限制与要求,即所谓“忠君”、“尊孔”,在培养目标中被取消了。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观念,通过蔡元培的理论倡导和身体力行第一次较全面地被国人所认识和接受。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他所反复强调的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大学组织法》和《专科学校组织法》。其中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分别为“大学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明确表述,最早见之于政府法规文献的是1950年7 月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宗旨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设人才。” 在1956至1957年间,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知识分子们响应中国共产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号召,对于机械地照搬苏联模式,大学中专业设置过窄、高等教育中忽视社会科学以及把马列主义奉为教条等现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评。

1957至1977年的20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育理念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同样可以从移植与传统的冲突中得到解释。20年间,特殊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使中国的高等教育关闭了与世界交往的大门,为传统的复归和高扬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气候。

1978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否定和抛弃了“文革”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目的,将现代化的实现确立为教育的主要目标。 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94年7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 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1998年8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突出强调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办学自主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全面肯定了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要求的不断高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并转化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国高等教育面向社会精英阶层的传统正在成为历史。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在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曲折之后,终于有了明确的、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理念、目标与方向。

美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及发展理念

从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这段时期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段关键的时期。在此期间,美国的大学不仅在数量上飞速增长,而且基本上确立了美国现代大学的特征,即私立为主、多样化和互为竞争。建立国立大学的倡议的失败及达特茅斯学院诉讼案的判决是这个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最主要推动力,前者限制了联邦政府在美国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特征的塑造过程中的作用,后者则进一步限制了州政府对私立学院的权力。

高水平的研究生学位教育,是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美国研究生学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受德国的影响较大,但它并没有照搬德国的做法,而是将德国的经验植于美国的土壤中,在自身的实践和发展过程中注重并致力于制度的创新,从而使其独具特色。

美国研究生学位教育的历史

美国的研究生学位教育从孕育出生、迅速发展到逐步成熟走过了近二百年的历程,按照其教育理念的变化发展,可将其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19世纪初至19世纪60年代是美国研究生学位教育的萌芽时期,强调通过向研究生提供人文主义的博雅教育,培养具有理性质精神的高级学者,研究生学位教育体现出理性主义特征。1861年耶鲁大学第一次颁发的三个哲学博士学位,成为美国研究生学位教育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是美国研究生学位教育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理性教育理念占主导地位的同时,开始受到实用主义的影响,开始强调研究生学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1876年建立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是这一思想的首倡和实践者。

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研究生学位教育的蓬勃发展和迅速繁荣时期,教育理念中实用主义和理性主义并存,国家主义萌芽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思想促使美国国会在1958年通过了《国防教育法》。

20世纪70年代至今,由于对美国如何能够永久地充当“国际领导”的危机意识的不断膨胀,美国研究生教育理念由国家主义转向国际主义,开始注重培养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国际型人才和领导者。

美国的研究生教育模式是对德国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发展和扬弃。美国把其早期的学院制与引进的德国大学之研究所相结合,形成了建立在学院制基础之上的研究生院制——美国专业式研究生教育模式。正如唐纳德•奈特指出的那样:“美国大学不仅学习了德国洪堡的办学思想,而且把这种办学思想制度化了。美国的大学把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思想理念体现于大学研究生院的制度建设中,实现了从思想到制度的超越。”

美国研究生学位教育的主要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学术教育,相应的学院叫做“Academic School(Graduate School)”,即传统上所说的“研究生院”,毕业生拿到的学位都是学术性的学位,拿到这些学位的硕士、博士们通常都留在大学或研究机构搞教学研究;另一种是职业教育,相应的学院叫做“Professional School”,培养各种应用型的职业人才,所授学位不同于学术性的硕士、博士学位,而是本行业认可的职业学位,也就是说,在这些学院中,学习的目标就是为了以后在该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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