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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通用的创新思维方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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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目标与创新 时间: 2009-12-10 来源:中国总裁培训网

标签:创新

(四)重点法(key point)
策划最有魅力的步骤当属创新,而创新的基本思维形态就是:使某一决策点发生较大的变化,产生优势,进而带动整个决策环凸显优势。重点法就是要在面对复杂的策划对象时,首先努力寻求突出某一商务环节、某一资产、某项业务等个别线索,也可以说是主动地分化策划对象,使策划对象的每个细分都简单化、直观化,然后加以精雕细刻,使某一点首先被突破,进而把局部创新所产生的功效传递给整个大的策划对象。例如,洛克菲勒创造性地利用联合国迁入,成功地操作了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
重点法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作为重点的决策点要发生显著的变化。如何把这种变化表达出来呢?“实证法”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常用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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