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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确定24个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

类别:政策时间:2008-07-18 作者:长乐

标签:人员编制 机关行政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职数 信息化

7月18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通知。作为大部制改革最先公布三定方案的部委,工信部内设24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其中部司局级领导103名,占到机关行政编制的近1/7。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

工信部24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产业政策司、科技司、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软件服务业司、通信发展司、电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局、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信息化推进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教育司。

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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