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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有足够的果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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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07-24 来源:BNET 商学院 作者:Aimee Pic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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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营销 广告
如今摆在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面前的案件的核心是一个果汁的问题:只有极少量的成分的饮料能吹嘘自己包含了该产品么?

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有足够的果汁么?

  如今摆在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面前的案件的核心是一个果汁的问题:只有极少量的成分的饮料能吹嘘自己包含了该产品么?

  这一诉讼案让一家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与一家尽管正在不断成长却还是更小的因其以石榴为基础的从果汁到保健品的产品生产线而知名的饮料企业石榴红公司(POM Wonderful)相对立。

  这起诉讼案,石榴红公司起诉可口可乐公司,源于2008年,当时石榴红公司对可口可乐公司的美之源(Minute Maid)品牌所销售的一款被吹捧为“石榴-蓝莓”果汁的饮料提出了质疑。问题?石榴红公司指出,这款饮料只含有0.3%的石榴汁,其所宣称的违反了禁止关于产品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的《兰哈姆法案(Lanham Act)》。

  然而,最高法院面前的案件却比该饮料的低果汁含量是否阻挡了可口可乐公司将该产品作为石榴汁进行营销要更复杂。目前,此案提出了一个关于一家公司(在此案中,石榴红公司)可以针对一个却是被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所允许的误导性的标签而起诉另一家企业(可口可乐公司)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做出怎样的判决,其法律后果可能是广泛的。这对于食品和饮料行业是一个重大的诉讼案,”马纳特、费尔普斯和菲利普斯法律事务所(Manatt, Phelps and Phillips)的合伙人琳达·戈尔茨坦(Linda Goldstein)告诉《广告周刊(Adweek )》,“没有人断言可口可乐公司违反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规则和法律。而问题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法规是地板还是天花板。石榴红公司说它是底限,而该标签可能仍然会产生误导。”

  如果石榴红公司胜诉,那就可能有更多的食品标签面临着诉讼,《广告周刊》指出。

  在给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财富观察栏目(MoneyWatch)的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可口可乐公司表示其承诺“依照所有可适用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法规”标注其产品。该公司补充说,它“有信心,我们的标签完全符合这些规定”。

  而石榴红公司方面,其在一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声明中表示,它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件简单的虚假广告案件;没有人怀疑石榴红公司的诉讼属于《兰哈姆法案》的明确条款。可口可乐公司出售一款所谓的‘石榴-蓝莓果’--却不为消费者所知的--只含有微不足道的量的这些果汁。”

  石榴红公司期望在今年夏天能获得判决。

  讽刺的是,石榴红公司本身也已经被指控进行了误导性的广告。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去年裁定诸如《诈死(Cheat death)》之类的广告制造了关于其饮料的误导性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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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杨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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