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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会:《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较普通揭示书有三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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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10-01-15 来源:和讯网

关键字:股指期货

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回答了记者提问。与商品期货风险揭示书内容相比,《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有三点变化:  一是增加了股指期货产品的风险特性揭示。

  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回答了记者提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相对于商品期货风险揭示书有三点变化。

  以下是答问原文:

  与商品期货风险揭示书内容相比,《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有三点变化:

  一是增加了股指期货产品的风险特性揭示。主要增加了股指期货现金交割、与股票市场联动等新特点、新内容,其中特别突出了股指期货合约标的较大、可能造成较大亏损的特点。

  二是提示投资者应当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综合评价自身经济实力、专业知识、风险控制能力和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同时告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投资者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三是增加投资者申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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