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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淡化“交割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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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10-07-2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格林期货 李永民

关键字:交割 股指期货

交割日对股指期货结算价进行操纵是导致“交割日效应”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对交易者持仓总量限制,就从根本上加大了交易者凭借资金优势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对交易价格、交割日对结算价格操纵的难度,从而保证了国内股指期货至今为止三次经历交割日、三次均能平稳过渡的效果。最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股指期货长期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股指期货三个交割日都在风平浪静中安全度过,一度被国外同行称之为“魔咒”交割日效应竟然在国内失效,什么原因保证我国股指期货如此“幸运”呢?

  首先,科学的结算价格形成机制加大结算价操纵难度。

  交割日对股指期货结算价进行操纵是导致“交割日效应”的一个重要原因。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价以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出来。这不仅有助于避免因市场操纵所导致的股价异常波动,还能够增加套利者的基差风险,促使多数套利者在到期之前平掉套利组合头寸。而且,最后结算价时间跨度区间更长,远长于台湾的30分钟,因此能够更加有效避免操纵行为的发生,有助于更好地减少“交割日效应”。

  其次,合理的持仓限额制度阻断价格操作的源头。为控制股指期货交易和交割风险,中金所早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运筹帷幄,预先制定了一系列风险控制制度,如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其中,持仓限额对控制交易风险、淡化“交割日效应”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交易者持仓总量限制,就从根本上加大了交易者凭借资金优势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对交易价格、交割日对结算价格操纵的难度,从而保证了国内股指期货至今为止三次经历交割日、三次均能平稳过渡的效果。

  最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股指期货长期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申请开户时自然人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或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通过评估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并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在日常的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还是在适逢交割日这个国际上的敏感时刻,由于国内股指期货具有规范的交易环境,国内股指期货顺利交割也就不足为奇。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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