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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于传播办法》即将出台

类别:时间: 2009-03-30

  日前,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召集交通、旅游、国土、市政、安监、消防等部门,讨论《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此次论证会的召开,标志着该办法草案已经步入成型的最后冲刺阶段,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办法》以重庆经常出现的包括暴雨、冰雹、雷电、大风、大雾、高温、干旱、暴雪、寒潮、霜冻、霾、道路结冰等12种气象灾害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信号标识和等级划分标准,按照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发布和传播预警信号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广电、信息产业、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市政等部门根据市气象台发布预警信号等级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级,制定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联防行动。

  目前重庆预警信息发布主要依靠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但多媒体、多部门的信息发布容易造成信息混乱,故《办法》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的主体、时间和内容要求等作出了规定,确保群众在第一时间收到准确的预警信号信息。

  《办法》明确要求:“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并将公共传播设施建设和维持费用纳入财政专项预算。”这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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