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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新政促进就业

类别:时间: 2009-03-19

  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原先只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今后将扩大到低保人员、失业人员、大龄城镇居民等六类就业困难对象。

  据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出台后,我市就业援助的范围大大扩大,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一系列原先主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今后六类就业困难人员也可享受,即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另外,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也可以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据悉,上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政策扶持,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要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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