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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在校生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将有法规保障

类别:时间: 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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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并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通过立法促进和保障学生体质健康,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学生睡眠时间将有法保障 《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少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严格保证体育活动“每天一小时” 《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作出严格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

  《条例(草案)》还规定: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学生开放;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学生每年要体检一次并建健康档案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学生健康体检的结果,学校应当及时统计分析,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保障办法,由省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建立营养监测和干预机制: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联合加强对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干预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疾病防治等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

  体育教师也有“利好” 当前学校体育老师普遍配备不足,有时学校为了保证主要文化课的正常教学,就削减体育等课程的教师数量。《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根据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鼓励学校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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