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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类别:时间: 2009-02-28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监局2006年联合实施为期3年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工作要求,目前,我省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下发《福建2009年“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联合机制,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一是宣传部门要监督媒体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制作广告所需素材和信息,使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与交通安全管理实时情况相配合,起到应有的引导和警示作用。二是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落实开学后、放假前交通安全授课制度,针对中、小学生行为特点,重点宣传“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等交通安全常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要对中、小学校长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公安部门要联合教育、司法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中小学校、驾驶培训学校、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因地制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园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主要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舆论监督力度。五是司法宣传部门要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防范交通事故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普法教育,着力强化城镇社区居民和农村群众的遵纪守法和交通安全常识。

  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 “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社区”、“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和“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组建一支由交通安全管理专家、新闻和广告宣传人员、少年儿童心理教育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指导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策划和交通安全宣传品创作,不断提高策划创作水平,增强可读、可视、可听性。要努力创建、培育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使之长效化、规范化,扩大交通安全社会参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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