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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划定88个饮用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

类别:时间: 2009-02-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曹培锋 周迎久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局了解到,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已完成,全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分保护区,按照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自2006年起,河北省环保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完成了河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石家庄市岗南水库水源地等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划分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036.8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266.9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6545.04平方公里,保护区总面积10848.78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地表总面积的5.78%。

  按照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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