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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大力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

类别:时间: 2009-02-04

来源:天津日报

  根据《关于优化商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本市大力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品牌化经营和开展连锁经营。允许以农民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农家院旅游服务。允许农家院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经济组织。 对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开发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各种农村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凡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依申请人的申请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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