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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8年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96亿元

类别:时间: 2009-01-28

  2008年,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年活动,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96亿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钟维平说,2008年,福建省劳动部门围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入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福建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98%,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全年劳动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3.4万户,为13.2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96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229.61万元;劳动争议案件办结率达95.14%。

  钟维平表示,2009年,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形成全面监控和实时查处的态势。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行之有效的欠薪预警机制,集中精力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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