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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再降4项保险费率 为企业减负2.41亿

类别:时间: 2009-01-24

来源:成都市府

  涉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综合保险等4项费率,下调执行期限为2009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第四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继年前成都下调企业城镇职工医保、综合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费率后,市政府再次决定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综合保险等4项费率。该举措旨在进一步应对当前危机,为企业减负并稳定就业。

  一月内两降费率共减负25.83亿

  市政府副秘书长周万生介绍,去年12月底,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68号),把企业医保缴费费率从7.5%下调到6.5%,综合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从14.5%下调为13%(按费率4%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昨天,我市又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根据这一补充意见,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将由2%下调为1.5%;对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在停产、歇业期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仍按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据测算,该项措施将减轻企业经济压力0.75亿元。

  对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单位,其平均缴费费率由0.82%下调为0.57%,将减轻企业经济压力0.72亿元;对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3%,企业可减少0.79亿元支出;在综合保险费率上,今年新开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其费率将由4%下调为3.5%,其他企业综合保险的缴费费率仍按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将减轻企业经济压力0.15亿元。

  数据显示,上述补充意见下达后,全市将为企业再减轻经济压力2.41亿元,加上68号文件减轻企业和职工经济压力23.42亿元,合计25.83亿元。周万生说,补充意见中的保险费率下调执行期限为2009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费率下调期间,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不变。已按照68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以上4项社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

  另外,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困难企业适用于上述政策范围;上述政策没有覆盖的,在2009年底以前可继续按照《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68号)的规定实施。

  费率降幅有史最大企业享受普惠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一个月内两降费率,这是成都有史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保险费率下调,新的补充意见还扩大了下调费率的范围,增加了险种,参保企业将享受普惠。从企业参保情况看,医疗保险覆盖了110.82万人,工伤保险覆盖了121.47万人,失业保险覆盖117.11万人,生育保险覆盖117.38万人,综合保险覆盖了84.66万人。

  周万生表示,成府发〔2008〕68号文件措施出台后,受到我市广大企业及城乡劳动者的普遍欢迎,其效果正在显现。新的补充通知对应对当前形势,稳定就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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