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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年内个人转让房产有机会享受零税负

类别:时间: 2009-01-21

作者:何颖思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通讯员江力红)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今年个人转让普通住房涉及的多个税种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甚至可能享受免征全部地税的优惠。不过地税局提醒,纳税人需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才能享受。

  据悉,有两种情况可零税负:一是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普通住房的;二是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且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市区范围内,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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