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行业 > 农林渔牧 > 文章页
工商总局通知要求:禽类产品须“挂牌经营”

类别:农林渔牧时间: 2009-01-14

来源:三农在线-农民日报 作者:李海涛

标签:农业 新闻

  本报讯 (记者 李海涛)国家工商总局1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禽流感病毒通过市场传播。

  根据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将通过责任书形式细化市场开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实施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挂牌经营,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要把实行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作为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大中城市、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省的工商机关,将加大对发生疫情周边地区市场、边境禽类贸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严防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市场。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的行为及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浏览(|评论(条)当前得分:收藏|推荐

我来说两句

您还没有登录,不能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