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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要求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

类别:农林渔牧时间: 2009-01-08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标签:林业 新闻

  中国绿色时报1月7日报道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非洲象的保护级别,提出了象牙加工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象牙加工企业和象牙制品销售点,并规定每年度全国象牙原料消耗总量原则上将控制在5吨以内。

  通知明确了非洲象保护管理级别,按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非洲象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对其活体及其产品,按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管理。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近期全面核查库存象牙原料及其制品,对保管点、责任人、数量及来源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对象牙加工经营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规定,象牙加工企业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达到相关条件或标准:象牙加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工作台、设备、灯光等配置合理、整洁、安全,流程科学;有独立、安全、具备必要温湿条件的象牙原料保存场所,且记录台账清晰明了、不可更改;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师不少于2人;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具有长期发展的规划,且科学合理可行。对届时未能达到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将不再批准其购进象牙原料。

  通知指出,在当前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新增象牙加工企业,新增象牙制品销售点也要按照“控制规模,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控制。所有象牙制品必须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才能出售、陈列、展览或申办允许出口证明书,并要做到“一物(制品)一标(标识)、物标同行”。

  通知指出,要严格限定象牙原料年度消耗量,优化原料配置机制,每年度全国象牙原料消耗总量原则上将控制在5吨以内,确保维持象牙雕刻产业15年~20年的原料需求。要健全象牙原料及其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对个人保存及合法进口的象牙及其制品经核实来源,确认合法有效后可予以注册标识,并纳入信息库进行管理。要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雕刻工艺水平。要完善执法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象是国际高度关注的濒危物种。为兼顾象保护和象牙雕刻传统工艺的传承,我国在强化象牙加工销售规范化管理和执法监管等方面逐步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建立起象牙雕刻品定点加工、定点销售、统一标识管理制度及信息系统,有力遏制了走私及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的犯罪势头,成效显著,得到国际社会主流的认可,最终促使2008年7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57次常委会批准我国可以从南非、纳米比亚、博茨瓦纳、津巴布韦4国一次性购买和进口其政府库存象牙原料,为解决我国象牙雕刻传统工艺面临的原料紧缺问题奠定了基础。 来源:中国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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