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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时间: 2008-12-19

标签:建筑 法规标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企业及时查阅。有关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疑问,请与初审部门(省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联系咨询。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述,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书需提供原件和扫描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述及证明材料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附:2008年第二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升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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