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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新闻通稿

类别:政府机构时间:2008-06-30

标签:建设部 城乡建设 城建档案工作

近日,建设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城市(包括县、区、镇,下同)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一,要求中小城市(包括城市的区)都要建立城建档案馆(室),并配备专职人员。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要设立城建档案馆,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人口在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含县级市)和县城,要确保设立城建档案室,有条件的要设立城建档案馆,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须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处或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与城建档案馆(室)合署办公,以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职能。

第二,要求所有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都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建设档案。同时要求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大对工程档案(包括重点工程档案)、规划与房管等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村镇建设档案、声像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尤其是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与保管力度。对不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要求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建设档案工作列人领导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人才队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加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资金投人,以适应档案馆库及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保管保护、信息服务和地下管线档案综合动态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四,要求各地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开展信息资源建设,加快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立建设信息中心。

第五,要求各地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开展城建档案利用工作,拓宽服务范围,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建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国各地共有城建档案馆(室)1500多个,收集保存了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档案、重点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房地产档案、声像档案等各类档案750多万卷,底图200多万张。各中小城市城建档案馆(室)充分利用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管理、房屋确权、解决纠纷、审计稽查、抢修救灾、运行维护、编史修志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实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切城乡建设活动,不论其过程多么复杂,最终只能留下两个结果,一个是建筑实体本身,另一个就是城乡建设档案。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中小城市在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等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在这一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必须紧跟城市发展的节奏,记录下城市建设的过程,并以翔实可靠的信息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为城乡建设健康持续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建设部提出了加强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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