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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董明珠称技术剽窃损创新热情 曾被美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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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目标与创新 时间: 2013-04-16 来源:《中国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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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创新
鼓励创新,首先要依法严惩技术剽窃者

  鼓励创新,首先要依法严惩技术剽窃者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创新梦”作为“中国梦”的一种体现和表达,引人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袁隆平说起了他的“禾下乘凉梦”——水稻长得有高粱那么高、颗粒有花生米那么大。同样,全国人大代表邓中翰的“中国芯梦”、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的“搜索梦”,乃至无数人怀揣的科学梦、发明梦,汇聚到一起,让人备感创新的激情与力量。

  “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成为热议话题,越来越多来自企业的代表委员们大力呼吁,一定要依靠法律制度,打造一个优良的创新环境,对于技术剽窃行为一定要通过法律严惩。

  据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曹冬根介绍,“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全球性的问题,制度的建立和成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西方国家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过数百年时间,而中国实行这一制度只有30年时间。”

  放眼全球,像苹果三星[微博]之间让人眼花缭乱的侵犯专利权诉讼案在国内也是屡见不鲜。以中国空调行业为例,空调是我国电器领域支柱产业之一,家用空调产量占全球的70%,而商用空调产量也居世界前列。因此,我国空调生产企业的发展也决定了全球空调产业的走向。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介绍,“如果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让投机取巧者、剽窃者能够有机可乘,轻易利用他人的领先专利技术去赢得市场和利润,那么企业的创新热情和整个产业的竞争力也将大幅下滑。”

  由于剽窃技术的成本低、速度快、获利大,加上我国政策法规对侵犯企业技术专利的处罚力度不够,一些企业不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抄袭和剽窃这股不良风气在完全竞争市场领域时而兴起。

  殊不知,一旦技术实力不够的企业盲目抄袭,吃不透剽窃过来的领先技术,产品流入市场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和质量隐患,最终利益受损的是消费者。一旦产品质量出事故,更会导致整个行业信誉受到极大的损伤。因此,有专家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空调业在国际上提高影响力的拦路虎。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公布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涉及了格力和美的两大国内知名空调企业的侵权案例,当时引起了社会和业界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起“美的侵犯格力专利权”案缘起2008年,起因是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在其生产的4款空调产品中擅自使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获取非法利益。当年12月,格力便将美的告上法庭,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此后,经过三年的“侵权”拉锯战,最终以格力胜诉落下帷幕。

  对于此案为何会入选当年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知名家电企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二审法院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适用举证责任规则以及事实推定规则,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等同技术特征的认定、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赔偿数额与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关系等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说理充分、透彻,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有业内人士指出,多年来“重规模、轻研发”是中国空调企业频频触礁专利侵权的一大软肋。其实早在2001年,被誉为当时中国空调业“黑马”的乐华空调,就因剽窃“带灯饰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技术专利被诉诸法律。最终“黑马”变成“死马”——2004年,乐华黯然退出中国空调市场。

  对于格力诉美的案,一位法律界学者如是评价道,“该案判决结果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描绘的大背景下,企业是我国创新的主体,鼓励、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企业专利侵权的惩处力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美的剽窃格力专利技术’这一事件再次给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要想真正获得市场的认可和尊重,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家电行业资深观察家刘步尘认为,中国家电行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这不仅需要法律环境的改变,更需要中国家电业出现更多如格力一般的企业,在重视自主创新技术的同时,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只有在全行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转变之后,转型升级才有成功的希望。知识产权,是中国空调业转型升级道路上无法绕开的中国式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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