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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走,到法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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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组织管理 时间: 2012-07-17 来源:《中国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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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创业
吴世春惊魂未定。第五次创业,他和陈超仁创立的北京乐呵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险些夭折。此前,除了创立酷讯时被迫卖出股份拿钱走人,他创业几无败绩。

吴世春惊魂未定。第五次创业,他和陈超仁创立的北京乐呵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险些夭折。此前,除了创立酷讯时被迫卖出股份拿钱走人,他创业几无败绩。

5月23日,他们开发的“食神摇摇”应用被苹果App Store下架,原因是大众点评网向苹果投诉其侵权抄袭。9天后,删除了用户点评等内容的食神摇摇重新现身App Store。

但风波并未平息,6月27日,食神摇摇再次接到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律师函,这次大众点评要求食神摇摇删除的是餐厅名称等内容。

过去,互联网官司都只是口水战的附属品。诉讼时间动辄以年计算,即便一家公司赢了官司,赔偿额也不过几十万元。无论创业公司还是腾讯、百度那样的平台级公司,都习惯先动手反击,然后才诉诸法律。

但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法律成了公司竞争的“新式武器”。今年,3Q大战第二场诉讼尚在审理中;陷入官司的还有携程和去哪儿,视频网站之间又一轮版权起诉即将开始。至于大众点评和食神摇摇,无论结果如何,都在描绘着一个新的开始—当法律手段逐渐在前端介入公司竞争,口水时代或将远去。

是非之地

吴世春很焦虑:“如果是法院判决,我肯定没有异议,但他们没有起诉,而是不断发律师函给苹果。”大众点评网联合创始人龙伟说:“苹果是个非常高效的渠道。”

在龙伟看来,OTO市场很大,大众点评欢迎竞争者加入,但前提是不能擅自使用大众点评网站的内容。

用户分享的商家信息正是大众点评的核心资产。为了保护这些数据,在用户到大众点评网注册时就会签署一份协议,明确指出用户任何发言和评论的著作权归大众点评网所有。

创立十年,大众点评网积累活跃用户超过4200万,收录商家超过1500万,截至去年末手机客户端的月浏览量已经占到大众点评网单月浏览量的80%以上,手机独立用户数超过1800万,用户点评近2000万条。

食神摇摇是一款2011年11月才上线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来自易观智库的一份数据显示,2012年Q2季度中国移动生活服务(美食类)客户端市场份额中,大众点评占绝对领先的48.2%,食神摇摇位列第二占6.9%。这样的战绩得益于吴世春、陈超仁丰富的创业经验以及明晰的产品定位,把“摇”作为一个切入点,快速切入市场。目前,食神摇摇已有超过600万用户,日活跃用户超过30万。

在“闯入者”吴世春看来,大众点评所称拥有所有权的信息既然是公开发表在互联网上的,就有被引用的权利。何况食神摇摇的数据并不是直接来自大众点评网,而是来自四个合作的数据源。

大众点评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表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表和商业性使用其作品,无论其它应用还是搜索引擎,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为了能给网站带来流量,大众点评允许搜索引擎抓取它的信息。

得知食神摇摇下架,吴世春立即联系了律师华建明。华建明是中国最早从事互联网法务的律师之一,曾经处理过百度与七大唱片公司、百度与3721等一批对业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酷讯时期,吴世春和华建明就有过合作,“产品下架当天我们就开始与律师商讨解决方案。”吴说。

九天后,食神摇摇在App Store重新上线,他们删掉了所有来自大众点评的信息。吴世春说,他们和苹果做了深层次沟通,才让应用这么快上线。按他的计算,一个普通创业者可能要用一周时间联系律师,再准备应诉材料,然后产品再重新进入苹果的审核流程,应用再上线可能要一两个月,“这个时间足以让一家创业公司死掉了。”

食神摇摇的幸运在于,就在被App Store下架时,他们刚刚完成一轮融资。食神摇摇初创时获得来自红杉资本200万美元的投资,今年3月晨星创投等机构又向食神摇摇投资接近1000万美元。“如果没完成融资,(公司)可能经不住打击。如果食神摇摇不是我做的,这家公司可能早就死掉了。”吴世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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