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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限薪,不能一棒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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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力资源管理 时间: 2011-02-18 来源: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作者:杜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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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薪酬体系 安全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是个一直饱受争议、令政府一再头痛、民众一再不满却一直也没有很好得到解决的问题。如果单纯是宏观经济情况不好导致业绩不好,不能归咎于高管,只是企业效益不好导致支付能力降低,从而高管薪酬可能也会有所降低。

记得曾经接触过一位央企管理者,诉苦说企业人均每年给国家创造几十万的利润,员工拿的却只有区区几万,自己的薪水还赶不上民营小企业高管的薪水多;而来自民众舆论的呼声确是央企“钱”多、“活”少、“福利”高,创利依靠的是国家支持和行业垄断背景,包括高管在内的全体员工薪酬已经远远高出社会平均薪酬水平,显然有失公平。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是个一直饱受争议、令政府一再头痛、民众一再不满却一直也没有很好得到解决的问题。早在2005年爆出中航油的陈久霖的年薪为2350万人民币的天价年薪,即惹来一片唏嘘声。随着金融海啸影响的深入,欧美对金融企业高管限薪政策的纷纷出台,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又被推到风口浪尖。近期财政部发布《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是惹得非议满天飞。

确实,国企高管到底应该拿多少钱这个问题太复杂了,不是简简单单、一言一语就能解决的。要看个端倪,建议从问题的本质——付酬因素看起。


国企高管薪酬支付必须从管理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来审视,并且有些因素是激励性因素,例如高管能力、岗位职责等,能力越高、职责越多(重),薪酬应该越高;另外有些因素是限制性的,例如薪酬支付水平不能超过企业支付能力等,如表1所示。国企高管限薪,需要多因素考量,不能一棒子打死。
    
首先,我们看一下限制性因素,即企业支付能力、社会公平性和社会和谐性。从企业支付能力角度看,在企业支付能力差甚至拿纳税人的钱抵抗经济危机的情况下,高管薪酬绝对应该降,而且普通员工薪酬也应该降。比如,受本次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对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石油巨头进行巨额补贴,又对东航、南航、五家电力集团以及两家电网公司进行巨额注资,这些企业应该全员降薪。社会公平性要求同类企业高管付出与薪酬比例持平,国企高管相对相似的民营企业来说,付出绝对算少的,薪酬也应该偏低。社会和谐性要求高管薪酬与职工平均薪酬要保持的合理范围内,高管薪酬不能过高。
    
第二,我们看一下激励因素,他们分别是能力、岗位、业绩、市场行情。能力越强,薪酬越高,无可厚非。岗位职责方面,不同国企业务模式、规模、区域分布各不相同,职责承担越多薪酬肯定越高,不能简单将两个企业进行对比。比如中石油的规模非常大、分布广增加了经营难度,但业务模式相对稳定又减少了经营难度。业绩方面,一方面要看高管的努力程度和决策正确性,还要剔除整体宏观经济的影响。如果单纯是宏观经济情况不好导致业绩不好,不能归咎于高管,只是企业效益不好导致支付能力降低,从而高管薪酬可能也会有所降低。如果高管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利润分享三部分,利润分享部分应该受到影响,其他部分不应该受太多影响。市场行情不用过多说,举个例子,唐骏去上海复兴集团的“合约期”薪酬为10亿元一次性付清的原始股,一个规模在300人左右的民营企业高管薪酬动辄百万,从这点看,如果国企高管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话,千万的薪酬未必算高。而中国神华公司16位高管平均每人年薪150万元更不能算高,反之碌碌无为者便可担当的岗位,几十万不能算少。至于数额不菲的灰色收入和职务消费应该从体系、制度上去解决,不能从薪酬上降低标准,否则不就是默认了这些灰色收入和职务消费的正当性了么。
    
总之,上面谈了国企高管主要付酬因素,都是定性评述。如果能用所有付酬因素(可能不止这些因素)建立一个高管年薪计算模型,并且设计出每个付酬因素的量化评判标准,高管付酬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或许这是国资委、银监会等国企管理机构需要下一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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