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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整合大限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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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战略管理 时间: 2010-10-14 来源:《英才》

关键字:改革 企业重组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完成阶段性整合的最后一年。按照计划,目前仍有23家中央企业等待被整合重组。在数目减少的表象之外,央企整合背后的历史逻辑是什么?央企整合的下一步又将如何走、走向何方?
在一些自然垄断行业,配合以政府规制则可一定程度上缓解垄断带来的弊端,同时又发挥垄断带来的规模经济。在其他行业,垄断与竞争,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发生变化,也就是在一段时期可能是垄断更有效率,而在另一段时期竞争会更有效率。
  
张文魁对《英才》记者说道,“在这个追赶型的阶段,将两家企业整合起来,是不是更加有利于资源的集中使用?集中起来,可能对竞争是有损害的,目前这个状态是促进有限竞争更重要,还是集中使用资源更重要,需要做准确的评估。”
  
实际上,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冲突矛盾或许远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尖锐。也有人指出,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下,中国的经济结构其实是“国企顶天立地,民企铺天盖地”。国机集团董事长任洪斌曾告诉《英才》记者,国机旗下的中国一拖,为其配套的中小民营企业就有800多家,中国一拖自身的职工为2.5万,而为其提供市场服务、零配件供应、社区销售的人员将近40万。

产权改革之争
  
如果说央企整合体现了中央企业力图做强做大的决心和雄心,那么深化国企改革则是中央企业做强做大的动力所在。中国南车董事长赵小刚曾告诉《英才》记者,“产权制度的变革是企业变革的动力之源。”
  
李曙光认为,国企改革从大的层面上看,是指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问题,其实也就是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问题。这个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有阐述,即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集中,而在其它一些竞争性领域则要退出。但是从实际情况上看,这方面的改革显得有些不足,如水泥、建材、房地产等这些原则上可以退出的行业,国有企业依旧占据着较大的比重。
  
从具体层面上看,产权制度改革一直被认为是国企改革的核心。在支持产权改革的一方,周其仁认为国有企业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包括政府、人大其实都是代理人,而在委托代理整个责任链条上,由于最终委托人无效,整个链条就拉不起来。张维迎则认为,如果没有产权制度保证,企业没有明确的非常好的未来预期,就不会投资科技与研发。
  
反对一方认为,国有企业也能搞好,产权问题不是最重要的。林毅夫就认为“真正造成企业经理兢兢业业管理的最主要的原因不是产权,而是公平的市场竞争。”林将过去国企的长期亏损归因于国企身上承担的政策性负担,在卸掉政策性负担之后,国企也能经营好。
  
摒弃双方的对立,我们可以看到,完全私有化并不是包治国企百病的“万能药”,但这依旧不能否定产权改革的方向——即引进民间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因为完善的产权制度是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
  
国资委2004年2月提出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神华、宝钢等7家为第一批试点企业。截止今年6月28日,董事会试点企业增至32家。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在接受《英才》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会试点是针对我们原有的一把手负责制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在一把手负责制下,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由同一个班子负责,因而内部很难产生制衡。
  
董事会试点上的进展,依旧掩盖不了产权多元化的迫切性。虽然不少二级、三级央企已实现公开上市或其它方式的股权多元化,但123家集团母公司却依旧是国有独资公司。文宗瑜认为,国有独资的情况下,董事会的核心董事都由政府任命,使得国企的激励机制很难解决。
  
在政策与资源的共同倾斜下,管理层的功劳和能力也难以考核,基于此,李曙光告诉《英才》记者,“国企的激励机制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而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如何建立激励机制。在这方面,国企如能做到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的一半已经很不错了。”
  
“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对大型国有企业肯定是一个必由之路。你可以拖下去,但躲不过去。”张文魁对《英才》记者说道。在张文魁看来,国家作为单一的股东还使得国家与国企之间的财务界限不清楚,结果就造成国企与经济周期的波峰结合得好但与波谷结合得不好。

国资委再定位
  
从2003年成立至今,国资委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在国有企业改革、整合的一步步推进过程中,国资委自身的定位问题也渐渐受人关注,因为国资委的定位实际上也就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定位,它也关系到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前途。
  
《国资法》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在《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看来,按照《国资法》国资委应该是一个“干净的出资人”,但到如今,国资委依然被看作是一个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和出资人。
  
按照李曙光的观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样,不需要一个额外的监管者,国资委只要做好“干净的出资人”,也就是成为一个持股公司、履行好股东职责与权利即可,包括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委派董事和监事、参与资产分红等。
  
在国资委下面另设控股公司,然后再由控股公司持有下面一级的企业,李曙光认为“三者之间关系很微妙,三级结构在运作过程中问题很大。企业向国资委汇报还是向控股公司汇报?”
  
另一位《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此的观点是“如果国资委变成淡马锡公司了,中国不可能只搞一个淡马锡。”刘纪鹏认为,中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会有大量的国有资本存在,那么就需要有一个部门对这些国有资本履行基础管理职责,如法规的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统计、遇到战略布局的组织协调等。
  
刘纪鹏的观点是,国资委应该做一个“干净的监管者”,应在其下设立若干家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再由这些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来履行各自所出资公司的出资人地位。
  
虽然专家各执一端,但有一点却是一样的——国资委同时作为出资人和监管者的现状恐怕需要做一些调整。如果照比金融行业,国家通过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履行其各自所持有的银行股权的出资人地位,而监管职责则由证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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