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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收复杂混乱杀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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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7-08 来源:凤凰网 作者:尧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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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形成的工薪阶层成纳税主力,很多富人可以逍遥法外的怪象,不仅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并且导致了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对此,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陈晓直摇头,他说:“中国税务部门到现在还没有掌握真正的富人是谁。

  文/本刊记者 王晓慧

  郭丽萍,某公司财务总监,从事企业财务工作十五年,先后在外企、私企、合资等不同性质的企业工作过。

  政策多变 企业难辨

  谈到近期出台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郭丽萍对其中的税制改革部分表现得漠不关心。“改就改吧,我们能怎么样?国家出台过太多相关的企业税制改革政策,但很多时候,今天这个政策出台,明天那个政策取消,搞得我们焦头烂额。最可气的是,取消了的文件从来不及时在官网公布。难道国家觉得政策不合适,直接拿掉就完事了吗?有没有为企业考虑?”这个已年过四十的老财务颇有点“愤青”劲儿。

  郭丽萍对2009年国家缴税运动印象深刻。200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达了“全国必保完成1000亿元的稽查任务”,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下达具体数字的稽查任务。1000亿元,这是个什么概念?据记者了解,2008年全国税务稽查机关共查补收入513.6亿元,而1000亿元的任务量要比2008年至少多出1倍。

  当时,国家出台的税收自查政策一个接着一个,要求企业自查少缴和漏缴的税费。“在当时国内经济持续不景气的环境下,这样的稽查任务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税负。结果呢?税务部门税收任务圆满完成,但企业呢?有多少家相继倒闭了?”郭丽萍很是愤愤不平,“税务部门有这股子精神头,完全可以先整整内部的风气,提高提高工作效率。你可以随便找个会计问问,哪个没有受过税务的侮辱谩骂?哪个没有经历过在玻璃窗外排着长长的队伍等着交税,而里边的税务工作人员却谈笑风生,慢条斯理?有时候,下班时间还没到,人家就收工打烊了,谁管你排了多长时间的队?今天没报上,明天接着来!”

  缴税容易 退税难

  泄愤归泄愤,但郭丽萍所谈及的税务部门懒散的工作作风、低下的工作效率,的确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工作进程,甚至是企业的生死。

  2007年,郭丽萍在一家以出口钢铁制品为主的民营企业工作。那公司由几兄弟合资成立,利润虽然微薄,但因为有11%的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子还算过得去。

  虽说是11%的退税额,当然,企业一般都不可能全部拿到手,而且需要足够的耐心等待。“退税是好,但是不好退。”据郭丽萍讲,即使所有的退税手续都已完备,资料都已经提交,没有个一年半载,根本别想退回来。这样的效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企业有单不能接、不敢接,出口业务无法正常运转。因此,企业不得不经常私下到税务部门走动走动,希望他们能加快点速度。

  2007年7月1日,国家开始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清单中涉及的主要出口商品有鞋靴类、阀门龙头及泵机械产品、服装、钢铁制品、皮革及箱包制品、杂项制品、塑料及其制品、家具等,退税率下调幅度为2~8个百分点。郭丽萍所在的企业,能享受的出口退税率由原先的11%下调至5%,若以出口额1000万美元为计(折合人民币是7000万元),企业将损失400多万元人民币。

  税费高,退税难,退税额骤减,企业出口成本增加。2008年,这个身患多种重疾的民营企业终于随着金融危机的来临倒下了。郭丽萍讲,这家企业的最后一笔退税直到倒闭都没有拿到手。

  依靠出口退税而活,当然不是出口企业的正当生存之道。但如若政策已定,有关部门就应当高效切实地去执行。

  富人掌控资源与关系逍遥法外 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

  如今的富人收入越高,越有资源和关系偷逃税款。由此形成的工薪阶层成纳税主力,很多富人可以逍遥法外的怪象,不仅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并且导致了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文/本刊记者 王晓慧

  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红利所得、经营所得等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税征收管理。

  近几年来,围绕个税交纳的“贫富倒挂”现象,以及个税集中在工薪阶层而造成的“杀贫济富”争议,使得“富人纳税太少”成为一个焦点性话题,但凡每次有关纳税尤其是个税决策调整时,都会拿出来集中讨论一番。

  谁是富人

  对于个税,有人戏言“该收的收不上,不该收的‘挖地三尺’”,“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其背后的税收监管“逆调节”现象值得关注。而且,这种现象并不单单存在于某个地区,几成普遍事实。

  诚然,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占有社会资源更多的富人,从道义与责任上讲应当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征税原则。尤其在当下中国基尼系数不断拉大、财富初次分配“二八现象”趋势明显的情况下,公众与政府更希望通过纳税对财富进行二次调节,尽可能达到倾斜于困难群体与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的宗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是可取的。问题是,谁是穷人,谁是富人?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国税总局6月9日发布的《通知》继续强调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主动申报。年收入12万元似乎可以看做是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与高收入的一个分界。

  对此,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陈晓直摇头,他说:“中国税务部门到现在还没有掌握真正的富人是谁。以12万元为界,顶多说他们是掌握了普通工薪阶层中的富人。他们把真正的富人又给漏掉了。真正的富人是掌握一定资源并利用资源生财的人,比如拥有煤矿的,大规模炒房的,拥有大量房产的,等等。”

  按照陈晓的分析,年薪在12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人,大部分是典型的“中国式中产阶级”,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是“房奴”、“车奴”,他们连失业都不敢。一旦失业,极有可能“破产”,因为没有了收入,贷款却还是要还,“资不抵债”的现象随时会出现。

  加大对真正的富人征税力度,陈晓认为在现有的环境下,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中国富人的收入不透明,而国外富人的收入是透明的。”

  更何况,如今的富人收入越高,越有资源和关系偷逃税款,由此进一步增加其财富集聚的速度。由此形成的工薪阶层成纳税主力,很多富人可以逍遥法外的怪象,不仅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并且导致了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对此,社会显然不能熟视无睹。我国纳税主体税负畸轻畸重,工薪阶层税负过重,而所谓的富人履行义务过少。

  富人逃税空间大

  “加强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管理”的提法并不是第一次,但是,效果似乎并不那么明显。怎么加强?又如何监管?中国富人阶层偷、逃和漏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企业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但他们缴纳的个税却还没有普通百姓多。做法很简单,他们大都把自己的个人消费转移到公司的账目上,自己花的钱由公司账上出,而个人账目收入可能还不到国家规定的缴纳个税的底线。

  有点财务知识的人都知道“企业招待费”这个支出项,列于企业管理费用之下,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税务部门会给一个招待费比例,以企业的销售额为计算基数。这个科目的报销范围比较宽泛,多种费用都可以报销。这就给了企业主方便,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日常开销都通过这个项目报销。

  除了日常开销,会计科目还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老板的房子和车子,这些私人财产可以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此看来,企业老总可以不需要“工资”,从而规避掉个人所得税。

  除了企业老板,还有这样一批人,他们比老板还要厉害,拥有不菲的收入,无须在账目上做任何手脚,照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孙小姐是记者采访过的一个炒房客,在她眼里,这世上再没有比炒房更好的投资了。别看她只有26岁,却已拥有七年炒房经验,手里始终保持拥有30多套房产钥匙。“房价涨得最厉害的时候,我前一天买,第二天就可以加价挂卖掉。就算这次宏观调控房价有所下跌,我依然是稳赚不赔。”几年间,孙小姐从一个售楼小姐一下子成了自己说了算的老板,手里的本金也已从最初的十几万元翻了几十倍,达到了几百万元。

  即便赶上多次的征税调整,孙小姐也没有任何担心。卖房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无非就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最多为房价的5.55%,个税为房价的1%,加起来也不超过房价的7%,与炒房收益相比仍是小数目。

  7%,月入万元的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税比例都比这个高。

  有数据表明,在中国,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存款比例达80%,但其所缴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富人逃税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富人大量逃税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巨额损失,还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完全失效,致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制定什么样的管理办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执行,如何监管,不能让个人所得税管住穷人却漏了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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