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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本级2010年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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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国民经济 时间: 2010-06-29 来源:财政部

标签:财政收入

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和我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认真落实中央、省的政策方针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科学编制2010年财政预算十分重要。

11.交通运输,反映公路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63.7亿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增长42.2%,加大对公交等公用事业补贴,安排公交、出租车燃油等补贴15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燃油税费改革后省补助基数6.2亿元纳入预算管理,加上机构改革区交通事权上收后相应上划的基数预计4亿元,共增加安排交通部门支出10.2亿元;安排南坪快速路二期建设、广深沿江高速公路等基建经费25亿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反映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国有资产监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19.6亿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增长81.5%,主要是兑现我市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1.5亿元和产值奖励资金1亿元;新增安排互联网产业振兴规划资金2亿元,上年结转的中央和省补助产业类资金3.4亿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反映旅游业、商业和涉外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7.2亿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下降36.8%,主要是2009年省出台的出口退税征退差补贴政策只执行一年,以及加工贸易企业保函保证金资助暂缓执行,2010年支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4亿元。

14.金融监管等事务,反映金融监管事务和金融产业发展支出,计划安排4.1亿元,与2009年年初预算持平。继续安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2亿元;安排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我市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发展。

1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反映地方财政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计划安排7.3亿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增长32.7%,主要是用于对口甘肃地震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以及新增对口支援西部支出。

16.国土资源气象事务,反映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的支出,计划安排4.2亿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下降14.3%。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部分职能划转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应支出划转至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安排。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7.7亿元,比2009年预算增长140.6%,主要是新增安排人才安居工程专项经费4.5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是来源于国土基金和住房专项资金等,未全部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反映。

18.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反映政府对粮油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事务支出,计划安排4.5亿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增长28.6%,主要是增加物资储备等政策性风险基金、补贴支出1亿元。

19.总预备费4亿元,与2009年年初预算持平。

20.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反映国债还本、付息等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51.5亿元,主要是通过调入资金新增安排政府统贷还本支出50亿元。

21.其他支出24.8亿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增长47.6%,主要是预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经费2.5亿元和增人增资、正常晋级调资等1.5亿元、预算准备金4亿元、出口退税预算调节准备金2.6亿元、上年结转的专项经费1.5亿元和国家赔偿准备金1亿元等。

22.转移性支出172亿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增加26.1亿元。其中:

1)上解中央支出44亿元,比上年增加11亿元,主要是增加地方负担出口退税上解,以及预留其他上解支出等。

2)上解省支出30亿元,比上年增加9.6亿元,主要是新一轮对省增加上解体制已经确定,2009年和2010年我市增加对省上解规模将集中在2010年一并兑现。

3)补助区支出98亿元,比上年增加5.5亿元。主要是落实国家政策,增加对基层政法经费转移支付配套支出,以及按照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有关区的转移支付,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财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

(五)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基金预算。

2010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为146.4亿元,比2009年完成数增加26.8亿元。市本级当年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总收入为195.1亿元,比上年增加12.1亿元,主要是城市更新改造增加部分国土基金收入,鉴于是第一年推进此项工作,且难度较大,故这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总收入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计划安排2.7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计划安排4.4亿元;国土基金收入计划安排128.8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计划安排3亿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我市以下基金从2010年起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计划安排4.3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计划安排2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计划安排0.9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计划安排0.1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划安排0.1亿元等。上年结转收入48.7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10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支出计划195.1亿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2.2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3.5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50.2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6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支出4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0.9亿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亿元;彩票公益金支出3亿元;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亿元;建筑业支出0.2亿元;补助区支出2.6亿元(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区支出),基金滚存结余20.9亿元。

(六)关于2010年光明新区、坪山新区财政收支预算。

2007年、2009年我市先后成立了光明和坪山两个新区,并赋予新区管委会准一级财政管理权限,与市财政按第三轮财政体制单独分税分成。考虑到上述两个新区管委会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其2010 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010年,光明新区财政总收入预算计划安排13亿元,比2009年完成数增长12.5%。其中税收收入7.7亿元,比2009年完成数增长15.1%;非税收入0.2亿元,比上年下降4.8%;转移性收入4.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5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0年,光明新区财政总支出安排13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2.4亿元;转移性支出0.6亿元。

2010年,坪山新区财政总收入预算计划安排11.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3亿元;非税收入1.7亿元;各项转移性收入3.4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0年,坪山新区财政总支出安排11.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1亿元;转移性支出0.4亿元。

二、深圳市本级2010年财政预算

()深圳市本级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算

()深圳市本级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

()深圳市本级2010年财政基金预算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

()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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