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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负责人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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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贸易经济 时间: 2009-07-10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晓松

标签:电子商务

近年来,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发展速度惊人,但随之而来的诸多不规范问题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与网上交易法规缺失、监管缺位等不无关系。按照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商总局增加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

  新华网兰州7月10日电 近年来,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发展速度惊人,但随之而来的诸多不规范问题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与网上交易法规缺失、监管缺位等不无关系。如何把网络商品交易尽快管起来?记者采访了正在兰州参加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

  按照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商总局增加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

  那么,工商机关将采取什么方式履行这一监管职责?刘凡表示,“以网管网”的原则已经确定,但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之中。

  今年以来,工商总局积极开展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办法的制定工作,并专门就“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召开了国际研讨会。浙江、重庆、江苏等省市工商局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方面探索了“以网管网”。

  “我们继续加强对这个办法的研究,争取尽早出台。”据刘凡介绍,目前他们已在工商系统内部对暂行办法广泛征求了意见,下一步,将向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企业、消费者征求意见,最后还要通过互联网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谈到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办法的宗旨和目标,刘凡认为,一是要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二是要保护网上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交易行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推动网上商品交易的健康发展。

  此前,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曾指出,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既要有中国特色,也必须符合国际网络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点就是要依法依规准入。其目的“绝对是方便网络的发展,是鼓励网络的发展”“既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确保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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