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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二次改革路径渐清明确定调股份化

类别:农林渔牧时间:2008-07-23

标签:农业 新闻

  近期,银监会分管农村金融的副主席蒋定之赴浙江、宁夏等地调研时明确,农信社改革要坚持股份制的改革方向,产权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他提出,要提高股权的集中度,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

  此番表态,是银监会今年2月份提出改革农信社产权和省联社管理体制以来,对改革方向的进一步明确。

  “二次改革”路径之争

  股份制改革的方向,在银监会于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会议上已经传出。

  彼时起,农信社二次改革的帷幕徐徐拉开。

  相较于2003年开启的以“花钱买机制”为目的的第一轮改革,这次改革彰显了三大特点。一是,推动者为银监会;二是产权改革的方向,由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三大模式并存,变更为股份化为最终改革方向;三是,第一轮改革建立的省联社管理模式,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对象。

  对于最核心的产权改革,银监会认为,在坚持股份制改革的大方向下,本着“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先城市地区、后农村地区,先符合条件机构、后不符合条件机构”的工作要求,逐步推广。

  这也成为最受争议的地方。

  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是,以股份制为方向,将导致农村金融偏离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方向,而以“资本说了算”,走上利润最大化的发展道路。

  某发达省份的联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纯粹的农业经济尚无法支撑起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具有高风险、高人力资源成本的特点,必须靠财政政策支持或者高利率覆盖,来取得财务上的可持续,当前农信社的平均贷款利率也比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2个百分点左右。而一旦进行股份制,农信社很可能逐步脱离支持三农的方向。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行股份制与支持三农并不完全矛盾。要坚持服务三农,必须在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推进市场化的激励机制的建立。比如,对于涉农贷款,存款准备金给予更大的优惠、所得税和营业税予以扣减等。否则,靠政策口号和行政干预,支持三农不可能真正到位。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既不是单纯的股份制又不是单纯的合作制,股权分散导致“实际上的所有者缺位”,并长期徘徊在“政策性”与“商业化”定位之间。

  兼并做大还是稳定县域

  除了产权改革之外,本次银监会释放的另一个重要信号是,加大农信社的兼并重组。

  蒋定之提出,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支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

  但江苏某农信社负责人认为,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机构争相做大做强,并提高法人层级。而层级做高后,机构的战略定位将发生方向性的转折。

  事实似乎已经印证了这种说法。目前不少沿海省联社都表达了以省为单位统一法人的目标,这也暗合了地方政府做大地方金融机构、垄断金融资源的心理。

  这种取向,与年初有关方面对“农村金融要稳定县级法人地位长期不变”的提法已有差别。

  但显然,任何事情都具有硬币的两面。

  在将法人层级维持县域稳定的同时,农信社人士也指出,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农信社各自为政,研发成本高昂,而结算等服务能力难以提高,造成不少客户流失。

  对此,山东省银监局局长周忠明认为,这个问题与稳定县域法人定位并不矛盾,应该参照国际的经验,通过借助一些全国性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服务外包来解决结算、IT、新产品开发等问题。

  而对本次农信社改革的担心还在于之前对于农信社改革的多次代价不菲的探索。

  周忠明认为,当前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要取得成效,避免不断重复的“下一次”,要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改革的选择权问题,改革是行政推动还是市场化选择,这个问题不理清,改革不可能是一场完全意义上的改革;二是农村金融要长足发展,不仅仅取决于农信社的改革,更仰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到位,只有这样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才能真正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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