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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六大“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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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06-03

标签:节税 税收筹划

  一、系统设计,全面决策。从形式上看,企业纳税的多少是由税制所决定,但企业在什么时候纳税、纳什么税、纳税额多少,实质上都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企业纳税活动与其生产经营过程存在因果联系,不能脱离经营活动而孤立存在。因而,企业的税务筹划,只有自觉纳入企业管理大系统,渗透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成效。根据系统设计的要求,税务筹划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应该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同时注意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整体目标,所处外部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和税率的可能变化,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奖励等。

  二、着眼于经营过程,注重于事先筹划。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措施,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控制来进行。税务筹划实质上是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

  三、遵守税法,以“法”筹划。税务筹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法律性。不守法,就没有税务筹划。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以依法纳税为前提。税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向国家缴税的义务和保扩自己利益的权利,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这种关系使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务筹划,享有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权利。(2)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务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3)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税务筹划的基础是税制要素中税负弹性的存在,税制中的各种优惠政策和选择机会都体现着国家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国家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调整。因而,切实有效的税务筹划,应该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国家政策,从而有效贯彻国家税法的立法精神,使之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环节。

  四、抓住先机,讲究时间效应。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种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而种种因素都处于变化之中,因而,只有讲时效、抓机会,才能不失先机。如在收益的确认中运用提前或错后法,合理提前或错后收益的实现时间避免高边际税率,或利用税收减免期得到较大优惠或争取一定时间的税收假期;或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滞延纳税时间。

  五、账证完整,常抓长效。保扩账证完整是企业税务筹划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税务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会计凭证和记录,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者记录不健全,税务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者打折扣。从财务管理的要求来讲,税务筹划也不仅仅是一种短期性的权宜之计,而是一种值得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的理财手段,应该常抓长效。因此,对税务筹划执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分析原因,提高筹划能力,也需要保持各种凭证与记录的完整性。

  六、综合平衡,持续发展。企业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是谋取合法的税收利益,但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必须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注重综合平衡。(1)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是通过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税收利益而实现的,但并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地得到实惠。因为税收优惠往往都是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税务筹划必须注意收益与风险的综合平衡,对于不同纳税方案的选择,风险与收益的权衡需要慎之又慎。(2)纳税是一个过程,企业税务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认真衡量税务筹划中“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3)有时,税务筹划的节税目标与企业整体理财目标也会出现矛盾。一是税收支出与其他成本支出的矛盾;二是节税与现金流量的矛盾;三是税负扎口减效应行之过度会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并最终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这些情况的出现和发生都有悖于税务筹划的初衷。因此,将税务筹划看作是一种单纯的节税行为,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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