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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American Business Model

人民币基金的崛起及其成因

标签:人民币基金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人民币基金在最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2009年,其规模和数量都远远超过美元基金,人民币基金的崛起不言而喻。

人民币基金是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募集的基金,是相对于外币基金而言的,主要在国内募集国内运作。

2009年人民币基金首次从规模和数量上已经全面赶超了外币基金。从数量上来说,人民币基金达到了91支,占比达到76%;从金额角度来说,人民币基金募集总额达到72亿美元,占78%。今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有17支人民币基金募集资金达到36.78亿人民币。所以人民币基金的崛起不言而喻。

人民币基金崛起的成因

人民币基金的崛起有以下四个因素造成:

第一, 中国经济的增长为人民币基金的发展创建了坚实的基础。从2007年开始,次贷危机逐步演变成金融危机,但中国经济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这使得全球投资人对新兴市场和成熟市场的投资机遇发生了转变。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投资者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信心。另外,中国财富的国内积累也产生了资产配置多元化的诉求。

第二, LP的群体在中国的逐渐壮大,这在最近一两年显得尤其明显。比如,有大量PE支持的公司上市,各地股权基金协会的成立,当然这与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推动是分不开的。

第三, 企业对于人民币基金或者叫本土基金更为亲睐。和其他各个行业一样,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需要本土机构的参与。比如,中国以前没有制造业,高端制药业都靠进口,如电脑等。但是,现在的中国也产生了像联想、华为等国际化的企业。以前的中国金融行业处于落后阶段,但现在世界前十大银行中的前三位都是中国的银行。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也会走这样的道路。原因就是中国本土的基金更加根植于中国市场,从文化背景、决策机制、团队结构甚至业务模式上都有一定的创新,并且和本土的企业有着更多的共同的语言。

第四, 国内退出渠道的完善推动了人民币基金的发展。以前,企业上市都是采取两头在外的模式,也即受海外资本的投资,在海外上市,实际上这是不得已的产物。国内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资本市场也逐渐成熟。一批批PE、VC支持的企业在国内退出。特别是创业板的推出,进一步拓宽了基金退出渠道,从A股主板流动性资本深度都已经得到了企业的认可。资本市场的成熟的最大的收益者就成了本土基金或者说人民币基金。这也是人民币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民币基金的模式

目前,在中国活跃的外资创投设立人民币基金一般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即完全外资、中外合资和完全本土。

1、完全外资模式:由海外创投基金经过外管局验证、申请、获得商务部批准后,在国内成立人民币基金,直接投资于中国的境内项目,如IDG,其申请设立的人民币基金目前已经获得商务部批准,这只基金的规模将达到5亿元人民币左右。

从GP角度来讲,这种完全外资模式将是服务海外LP的最好模式,由于人民币与美元两套基金是同一个LP群体,因此在投资项目和服务海外LP上完全没有利益冲突。

但由于近年来过多热钱涌入国内,而中国政府本身外汇储备量居高不下,政府开始控制外资进入的规模,并积极鼓励本地人民币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因此,这种 100%境外投资的人民币基金模式可能会在申请、审批、核准过程中遇到困难。另外,批准后具体的运作形式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2、中外合资模式:即以现有的美元基金出发,在国内寻找合适的LP,共同出资成立一只人民币基金。赛富、德同、戈壁、智基等多家境外基金都是以这种模式组建的人民币基金。对于海外LP来说,虽然不再是100%拥有新成立的人民币基金,但因国内的新LP仅参与人民币基金的投资,其金额相对于总体较大的美元基金而言相对较小,因此不会产生太多问题。

更为正面的影响是,因为有本土LP的参与,新人民币基金会更接近本土化,当LP刚好又是政府引导基金的话,会使基金在政策审批上也可能具有某种优势。

以上两种模式成立的人民币基金因为有外资的成分,都会被认定是中外合资的人民币基金,因此在成立和运作程序上更加复杂,一般来说会在“基金成立、基金投资、被投项目上市、上市退出”四个环节需要商务部额外审批。

3、完全本土的人民币基金:由外资背景的GP在国内寻找LP成立人民币基金,对国内项目进行投资及退出。完全本土的人民币基金只要合乎相关法律即可,不需要商务部审批。但其缺点在于,由于人民币基金和海外美元基金来自两个完全不同的LP群体,同时被一个GP管理,因此,GP在选择使用哪只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时,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目前在中国设立完全本土的人民币基金,一个重要的难题在于国内没有足够多的、合适的LP群体。在欧美等国家成熟的私募基金市场上大学基金、养老及退休基金、国家主权基金、私人财富基金、企业的投资基金以及母基金(Fund of Funds)等都是LP的主要来源。而西方的“有限合伙人(LP)”概念,在中国尚未得到尊重及实践,因而向上市公司、保险公司或私营公司募集有限合伙人基金仍然困难重重。许多政府部门(包括省级、市级,高科技园区等)开始着手建设引导资金,以引导和发展创投产业,短期内可以成为一股目前可行的LP基金来源。

从长远上看,随着人民币投资及本土上市的扩大发展,中国创投产业循环的四项主要活动(本地募资——本地投资——本地管理——本地退出)终将在国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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