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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管理,与改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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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管理环境 时间: 2009-11-26 来源:正略钧策 作者:周华

标签:创新 改革

(接上篇)在承包过程中,国有企业也开始萌生风险意识,采取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比如,一些企业采用了全员抵押承包的方式,从经营者到普通职工,根据承担责任的大小,分别以工资、奖金及交纳不同数额的抵押金作为风险基金,从而实现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对等,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承包制对企业和国家带来的风险,也从客观上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国企管理模式的转型与创新阶段

1992年中共十四大之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转向以建立现在企业制度为主要任务的制度创新阶段。这一时期的国企改革,主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历了试点、推广、不断完善、不断深化的过程。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面”,并且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同时,还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途径,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对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主要形式是公司制改造;第二,对一般中型国有企业则进行非国有化的公司制改造,小企业可以进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

到1997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的16874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亏损6599户,亏损面39.1%,亏损额达665.9亿元。从行业状况看,形势也比较严峻,纺织、煤炭、军工等多个行业亏损严重。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大面积的企业停产、半停产、开工不足;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大量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进行简单再生产。为此,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明确指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在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2年,中共十六大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推行股份制;二是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三是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2003年3月24日,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国资委的成立,彻底改变了多年来国企改革“多头领导、多头指挥”的局面,从此,在国资委统一部署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管理模式与特征

这一阶段国企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国有企业也在微观制度层面创新的同时,把更为的注意力转向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发展上来,于是,国企管理模式也处于转型和创新阶段。转型,即从计划管理转向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即国有企业在管理方法、手段和工具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总体来讲,这个阶段的国企管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制度创新层面,主要包括现代管理制度、股份制及其他配套制度;第二,经营管理层面,主要包括减员增效、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多元化与国际化等方面。

第一, 制度创新层面

•现代企业制度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政企职责分开,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完善我国的企业法人制度,确立法人财产权,实行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及初期推广的过程中,其实施的效果并不是特别好,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国有企业仅仅偏重于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即将过去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企业改变为按《公司法》登记的企业,而没有着力于股权结构的重大调整,绝大部分企业仍旧保持了国有绝对控股甚至独资。

为了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也进入完善期,在企业层面完善公司制、股份制,建立一套现代产权制度;从宏观曾买诺建立一套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治理层面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企业层面,也按照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深入实施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

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股份制。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至此,经过近20年的探索,终于确定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地位。

截至2001年底,我国股份制企业共达到30万家,较1997年增长了3.2倍,年均增长率33%。通过股份制改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为基础的企业法人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

但是作为国企主体的中央企业,之前的改革步伐相对比较滞后。国资委成立之后,加快了中央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进程。同时,在国资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

•其他配套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进一步进行“破三铁”的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努力在企业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中引入竞争机制,定岗定编、竞争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岗位工资等制度开始实施。通过定岗定编、精简机构,企业分离了富余人员,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同时,竞争上岗、聘用合同以及与考核紧密挂钩的工资制度,有效刺激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国有企业进一步推进了养老、失业保险、医疗制度的改革。与此同时,在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另外,社会保障体系也配套进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等基本保障线逐步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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