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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之“新”解读

标签:法律领域 邮政企业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备受关注的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邮政专营范围等配套法规尚未确定,为此,BNET中国专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高级经济师何辉先生, 请他为我国的民营快递企业发展支招。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邮政法制建设的大事,是我国邮政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邮政法新在哪?

第一,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规定了国家保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多项措施。对邮政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邮政管理部门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管职责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新《邮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保障和规范邮政普遍服务,是新《邮政法》的核心内容。

第二,新邮政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快递企业的准入制度。并在邮件赔偿上明确了邮政企业的责任。规定营业企业每周在城市的时间应不少于6天。每天至少投递邮件一次。在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邮政赔偿方面,邮政普遍服务邮件赔偿的制度。对平信、包裹、汇款等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邮件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责任造成的平常邮件损失,邮政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新《邮政法》还明确,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三倍。对挂号信件所收取的赔偿为邮资的三倍。而对邮政普遍范围内的,也就是快递快件的损失,明示法律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从安全保障措施,收寄验视制度,保护用户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合理制定格式条款等多个方面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要求企业接受用户监督。第四十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三,增加了开拆检验制度,但是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他人信件。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四,新邮政法还允许外商进入邮政市场。过去按规矩外商是不得经营邮政业的各个领域的,新邮政法出台以后,对外商来说,邮政的包裹业务,包裹的快递业务,国际信件的快递业务和信件性质物品的快递业务,都是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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