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BNET商学院>管理>运营与创业>文章页
“集团诉讼”守望者
字号:

类别: 战略管理 时间: 2013-06-16 来源:《中国企业家》

转发: 腾讯微博 推荐到豆瓣豆瓣 人人网 网易

关键字:
近3个月时间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一直在为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中涉及的小股东维权奔忙——接受媒体采访、提供小股民咨询、登记股权、计算损失、准备诉讼材料等。

● 上市公司造假容易但维权律师却举步维艰

● 股民的麻木可由资本介入和集团诉讼改变

万福生科(300268.SZ)造假上市案将证券维权律师的生存状态推到了台前。

近3个月时间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一直在为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中涉及的小股东维权奔忙——接受媒体采访、提供小股民咨询、登记股权、计算损失、准备诉讼材料等。直至5月10日,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上市案的进展,指出平安证券为保荐万福生科上市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报告等皆存在虚假记载。同日,平安证券抛出了其将先行垫付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与万福生科股民进行诉前和解的方案。 

1

由于诉前和解程序,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诉讼程序以及臧小丽此前做的大量诉讼工作,都暂时画上了休止符。臧小丽又开始为平安证券开出的60天诉前承诺赔付期过短开始争论,在她看来,小股民可以确认和解并获得赔偿的时间应延续至两年后,也就是万福生科及平安证券诉讼时效届满时。

“3亿元的垫付资金是平安证券的姿态,但是在60天内能有多少小股东确认赔付,平安证券究竟会赔出去多少钱,这都是未知数。”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称。几天前,臧小丽、宋一欣以及其他四位律师刚刚联名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平安证券补偿万福生科投资者方案的公开呼吁》。

臧小丽与宋一欣有一个共同的头衔——证券维权律师。他们的主要业务是代理甚至是带领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蒙受损失的小股民,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索赔。在国内大约50人的证券维权律师圈里,一直坚守阵地的不超过10个人,臧小丽与宋一欣就在这个小圈子的小圈子里。

在代表小股东发起诉讼前,证券维权律师常会与小股东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在最后获得的赔偿款中,律师方要提取10%-20%作为律师费。

相对于服务于金融机构的证券行业律师,案件周期长、回报率中等,且要面对大量的小股民咨询的维权律师买卖并不划算。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入门门槛不高(并不要求律师有客户资源的积累),却可以快速扩展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和声望;且立案的前提是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认定,事实凿凿下律师们也无需再去疏通与法院的关系;加之对于部分律师来说,从事小股东维权诉讼更对得起法学院曾教诲他们的职业道德,因而这一细分行业从不缺乏试水者。

国内小股民维权诉讼以及证券维权律师群体的出现源于本世纪初A股市场的一股寒冽之风。虽然早在1996年A股市场就曾经历过股民维权诉讼的萌芽——刘中民诉渤海集团虚假陈述,但由于当时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这起诉讼无疾而终。在中国资本市场最初的十几年中,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只需负担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的代价,股民赔偿无从谈起。

直至2001年,时任证监会正、副主席的周小川与高西庆分别表示,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虚假披露或内幕交易,股民可以起诉董事会成员;证监会鼓励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把违法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券商等中介机构告上法庭。与证监会的表态相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于2002年1月15日、2003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高层的表态以及司法条件的成熟催化了小股民的觉醒以及维权律师的出现。2002年-2003年,各地法院受理的小股民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接近900件,其中2002年宋一欣代理的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案,因为彭淼秋获得了800元的赔偿款成为了国内投资者获得补偿的第一案。

 

[#page_“集团诉讼”守望者(2)#]

只是时至今日,这一星火已被点燃了10年,却未见燎原之势。

“做了这么多案子,每次参与诉讼的股民都不超过受损失股东总数的10%。无论律师做了多少宣传,接受多少次媒体采访。”臧小丽称。由于律师费与最终的赔偿款总额相关,参与诉讼股东人数的寥寥也意味着代理律师收入的寡淡。

于是这个小圈子里的人进进出出,一直在做这项业务的不超过10个律师。而年轻的律师由于要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在短暂从事这项业务后往往选择退出。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是维权律师行列中稳定的一员。在他看来,小股东不愿加入维权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诉讼前往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许峰也正在尝试一种维权诉讼的新模式——劝说有限合伙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入到小股东维权诉讼的链条中,由专门设立的诉讼基金支付前期的诉讼费用甚至是律师费用,而诉讼基金也可以分享10%-30%的诉讼赔偿款。在许峰看来,只有资金的加入,股东维权诉讼才能朝着市场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在美国,集团诉讼律师将股东维权诉讼做得风生水起。与中国上市公司赔偿金额按照参与诉讼的小股东数量计算不同,美国当部分股民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内幕交易发起集团诉讼时,如果受害股民没有主动申请退出,法律即将其视为自动参诉。在股民一方最终取得胜诉或和解后,上市公司的赔偿方案即适用于所有受害股民。

“过去几年中有时会突然接到来自集体诉讼的赔偿费、数额不大的支票,这些是对我多年前因受欺诈而赔钱的补偿。”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在文章中如是描述他在美国沾光集团诉讼的经历。

对股民阳光普照的方案背后,律师也因此收益颇丰。被告方所赔偿的费用会在扣除律师费及其所垫付的诉讼费(通常占总赔偿额的9%-30%)后,再分配给投资者。丰厚的律师费让美国资本市场的集团诉讼格外热闹,一批专门从事证券法律事务的律师几乎每天关注着证券市场的情况,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或其他市场参与人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侵权行为,他们就会公开征集受到侵害的投资者并代理投资者提起诉讼。

其实就集团诉讼制度而言,中国的资本市场并未输在起跑线上。“2003年最高院出台的《规定》在相关制度安排上,除了落后于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几乎不输其它国家的相关立法。但时至今日,欧盟、澳洲乃至韩国、日本的立法中都有了集团诉讼制度,国内的股民维权诉讼却止步不前。”宋一欣称。而无论从个人职业生涯抑或经济利益的角度,维权律师无疑是集团诉讼制度的守望者。站在他们身后的,还有众多对伤害麻木,习惯了沉默的A股市场投资者。

小股东维权诉讼不会因为“小”或者“维权”的字眼而发展。对于90%-95%一直难以参与到诉讼中的股东,他们等待的是资本方的撬动或是集团诉讼的开启。

我要评论

评论

我来说两句


    热点:[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