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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资”当严拒“暗箱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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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06-27 来源:凤凰网 作者: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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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而在中纪委等部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发现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有“暗箱津贴”,就没有“阳光工资”;要“阳光工资”,就必须严拒“暗箱津贴”。

  近日,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各市依据《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补贴检查的通报》中纪发(2011)13号文统一部署,该文件由中纪委、监察部、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六部委共同签发。(《济南日报》6月26日)

  事情不妨从头说起。2006年7月,我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时开始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计划用3年时间,将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并通过行政手段“削峰填谷”,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但事实上,“阳光工资”改革进行5年后,全国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薪酬水平仍然相差巨大。很显然,这其中“阳光工资”遭遇了“暗箱津贴”。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阳光工资”制度施行后,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至今仍未进行津贴补贴规范改革,而已经改革的一些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这些手段中,最为明显的就数滥发各类津贴补贴——曾有学者粗略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而在中纪委等部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发现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

  津贴是薪酬的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甚至是大于工资的最主要部分。那么,倘若津贴不透明,“阳光工资”也就失去了应有之义。不对各类津贴进行规范,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别,就无法做到基本公平、相对合理、大体相当。而由此造成的恶劣后果,必然就是津贴补贴巧立名目的现象越来越多,薪酬发放越来越呈现无序状态,“穷”的部门越来越“穷”,“富”的部门越来越“富”,公平公正公开越来越远离正常轨道。

  更重要的是,高津贴的部门,拿什么来支撑月复一月、年复一年的高额开支呢?毫无疑问,他们不事生产、不做经营、不直接创造财富,那么,金钱只能是从手中的权力而来。去年,中纪委等六部门曾对多个城市的多个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地税、卫生、房管等有征收权和罚没权的部门,通过预算外收入、小金库作为津贴补贴来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最为多见。这个现象足以引人发问——权力凭什么为高津贴开路?高津贴的需求又会不会把权力带往“执罚经济”、私设小金库等乱作为之中?

  有“暗箱津贴”,就没有“阳光工资”;要“阳光工资”,就必须严拒“暗箱津贴”。如今,中纪委等部门对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调查,当然是适宜之举。不过从各单位滥发津贴补贴的情况看,最值得警惕的地方,还不是相关单位滥发津贴补贴这个表象,而是深层的权力运作问题。换言之,怎么发钱当然要查,但他们的钱是怎么来的、权力是怎么用的,更该查个透彻。只有规范权力的使用、杜绝钱财的私敛,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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