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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中国互联网正未老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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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12-17 来源:经理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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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互联网公司
我的结论是,今天中国的互联网还是一个跟国际最接轨的行业,近距离与国外巨头短兵相接,在一些产品模式上与国外齐头并进。我想再加一句话:只有在司法上对大公司的垄断地位形成制衡,小公司才能生存、发展。

  前一段时间侯继勇来采访,我们一起回忆了过去十年来的大事。谈到三大,我的观点是,中国互联网的“三大”对于中国互联网曾经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

  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三大”的贡献, 我认为有两点,第一是在中国打败了国外的互联网公司,证明了中国互联网还是属于中国公司的,只有中国互联网公司才能玩得比较好。第二,它们把中国互联网的“天花板”撑高了。以前,互联网做成10亿美元的市值,就觉得挺了不起的了,现在市值几百亿美元也不觉得稀奇。

  所以,我的结论是,今天中国的互联网还是一个跟国际最接轨的行业,近距离与国外巨头短兵相接,在一些产品模式上与国外齐头并进。在过去的十年中,包括“三大”在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创新了很多模式, 导致国外互联网公司在中国集体失败。同时,三大的崛起意味着中国互联网行业是有可能产生几家几百亿美元市值的公司的。这在中国其他行业,特别是民营行业,是很难想象的。特别是阿里巴巴,它在商业模式、支付方式方面的创新对中国电子商务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它的开放式发展和由此形成的生态系统也使它成为中国互联网在国际上的符号。

  这都是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的所有从业者奋斗的结果,但未来十年又会怎样?

  要论及未来,则必先论及现在。

  这几年,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大公司在抄袭,小公司也在抄袭。大公司抱怨说,小公司都在抄,我凭什么不能抄?但是,大公司忘了这样一个道理:正是因为大公司抄袭,并借助既有的客户渠道,甚至强行安装、推广,才逼迫小公司不得不走抄袭的“捷径”。大公司不能本末倒置。其结果是,大公司没有真正去做一些引导行业、引导创新的事情,而是在垄断用户、垄断流量的基础上抄袭同行,强行推广,导致整个互联网创新能力恶化。我认为,未来的十年,如果中国互联网仍然像今天这样,只有几个大的市值公司,但整个行业却失去了创新能力,失去了活力,这将是中国互联网的不幸。

  反观我们的抄袭对象——大洋彼岸的美国,像Ebay、Amazon、Google这样的老牌互联网公司仍然富有活力,但这些大公司的存在并没有妨碍像Facebook、Twitter、Groupon等新互联网公司的崛起。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于美国建立了一套成熟的针对大公司的反垄断机制,使得大公司不敢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去打击、压制竞争者。反垄断机制的根本,在于防止大公司借助垄断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强行实现行业集中。美国大公司的商业道德不见得比中国的大公司来得高尚,如果没有反垄断机制,这些美国的大公司一旦控制市场,司法上无法形成遏制力量,微软就不仅只是在Windows上捆绑IE,而且可能会让任何与它竞争的产品在Windows上无法立足。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三年,没有任何作为。对大公司既没有业务限制,也没有拆分经验。本来应该是悬在互联网头顶上的“达摩克斯之剑”,如果对行业中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视而不见,那它将是一把道士用的桃木剑,得不到任何尊重。现在,创业公司举报无门,要么只能忍气吞声,要么只是在微博上骂几句了事。整个社会也形成了扶植大公司、崇拜大公司的风气,唯收入论,唯市值论,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和手段。对大公司是委曲求全,对小公司是求全责备。

  因此,我感觉到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有一种未老先衰之感。这看一看VC的投资风格就知道了。

  今天的VC,投资风格跟十年前已经有所不同了,它们现在都喜欢投传统行业,投成熟的项目,对早期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支持减弱了不少,早期投资都要依靠天使投资人来做。我把这个趋势的转变称为“VC的PE化”。VC本来是喜欢冒险的资金,对于有风险但有很大回报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VC会不遗余力地投入,而且今天中国互联网已经解决了早期的资本退出机制,但今天的VC却不像过去那样青睐互联网创业公司。我认为,VC投资风格的转变,在于互联网创新环境的恶化。换句话说,真正的创新越来越少。

  另一个显著的标志,是成功的80年代的创业者越来越少了。中国80后里边,成功的创业者说来说去就只有一个Discuz的戴志康了。但在美国,Facebook的扎克伯格是80后,Twitter的创始人Jack Dorsey是1977年出生的。Groupon的创始人Andrew Mason是80年出生的。我认为,不包括电子商务,纯互联网公司在中国的创新能力,跟美国不能比。

  中国互联网需要几家市值很大的“巨无霸”公司,但是也要有小公司茁壮生长的空间。这就像一个森林一样,不仅要有大树,还要有很多小树,更要有各种各样的花草。在这个森林中,谁能长得更快、更高、更关注用户体验、更关心用户利益,谁就应该有更多阳光雨露的滋润,而不能说横着长,遮蔽了阳光,让大树之下寸草不生。大公司不能像土拨鼠一样,把所有的土壤都划到自己花园里,把其他地方变成裸露的岩石,谁要是像种花种草种树就必须到我的花园里来,我想给谁就给谁。这不是防止被小公司颠覆、保护自己安全的好方法。

  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地有新的公司出现,有新的主意涌现,有小公司颠覆掉大公司,有新的商业模式破坏掉旧的商业模式,通过持续的新陈代谢,一个行业才有未来。我希望大公司的领导们能够以更宽广的胸怀,以更高远的视野来看待商业中的新陈代谢。一个大公司能做到百年基业,并不是死守疆土,而是通过不断创新、不断转型来实现的。

  每一个IT人都知道这样的故事:IBM的封闭帝国在受到PC的致命冲击后,它并没有选择与开放的潮流作殊死抵抗,而是抛弃了硬件,转而在软件和服务上再次成就了辉煌。事实上,正是产业的新陈代谢才产生了良性竞争,生产出对消费者最有利的产品,最后整个社会和产业才能进步。如果互联网的“三大三小”真的格局已定,不会再有新公司出来了,不仅对整个互联网公司来说不是好消息,对于大公司来说,也绝对不是好事。

  大家可能还很关心3Q的纷争,但这个事情已经过去,我也不愿意再去多讲。各界仁人志士可以从各种角度来讨论这个纷争,因为对这次纷争的解读和以后的决策,将关系到未来十年中国互联网的走向,决定着它的兴衰。

  我还是很相信斯坦福商学院的那句话:小公司才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我想再加一句话:只有在司法上对大公司的垄断地位形成制衡,小公司才能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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