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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加班:酬劳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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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力资源管理 时间: 2010-09-29 来源:凤凰网 作者: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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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玺撼)今年长假安排让上班族倍感困扰,中秋假期刚过,许多家庭主妇也加入“困扰”行列,原因是家里雇的保姆。记者走访家政市场发现,保姆节假日加班的酬劳,对雇主、保姆、家政公司三方而言都是一笔“糊涂账”。

  本报讯 (记者 陈玺撼)今年长假安排让上班族倍感困扰,中秋假期刚过,许多家庭主妇也加入“困扰”行列,原因是家里雇的保姆。安排调休,支付两三倍酬劳还是塞红包?如何和保姆处好关系成了麻烦事。

  上海本地的李阿姨在春天花园小区做“全日制”保姆,说起中秋遭遇耿耿于怀:“连做3天,根本不见雇主有任何表示,昨天送了一个月饼礼盒,估计算加班酬劳。 ”令李阿姨不解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既然付出劳动就能享受加班酬劳,一个月饼礼盒算什么?

  面对阿姨的苦衷,家庭主妇们则是一肚子苦水。 “不是我不想给,问题是没有标准可依。 ”家住联洋社区的金女士说,保姆就是做饭带孩子,中秋节许多家务甚至都是自己做的,结果保姆却提出当天工钱付3倍的要求,令她无法接受,而且自己早在9月初就送了200元超市购物券给她,可好像没效果。金女士认为,每家情况不同,保姆服务的质和量也不同,节假日加班酬劳不能一视同仁,也没有规定说购物券不能算加班酬劳。

  记者走访家政市场发现,保姆节假日加班的酬劳,对雇主、保姆、家政公司三方而言都是一笔“糊涂账”。浦东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法律顾问黄磊表示,目前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形式,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只受民法约束。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与受《劳动法》调整的人群有关,除非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实行员工制,并且该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全日制员工,否则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无法覆盖保姆这一人群,并无保姆节假日上班工资翻倍甚至3倍之说。

  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保姆和雇主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就成了保障保姆加班酬劳的重要依据。家利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夏君指出,目前许多家政服务合同并未涉及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签订合同时公司应提醒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权益很难受到保护。记者发现该公司所用家政服务合同上就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保姆加班需付3倍工资的标准,对此,夏君表示,按行业惯例,住家保姆每个自然月应干满一定天数方可视为完成全月工作,如按每月2600元的薪酬计算,中秋节的加班工资就按2600/26×3=300元计。“具体双方还可以进行协商,如果雇主安排保姆调休,也可以不付3倍。 ”

  “法定节假日加班酬劳拿3倍已是较高水平,一般保姆只能拿到2倍或2倍以下。 ”浦东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长龚玲芳表示,目前上海家政行业并没有关于保姆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具体完全靠保姆与雇主协商。记者翻看正在公示阶段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和浦东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推出的《家政服务协议》,均未有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而是故意“留白”。龚玲芳表示,以家庭为单位的保姆雇佣具有很强的弹性,硬性的加班费标准不一定适应每个家庭,留有空间可以让雇主和保姆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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