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BNET商学院>领导力>职业规划>文章页
加班没钱 半数员工忍气吞声
字号:

类别: 人力资源管理 时间: 2010-09-29 来源:凤凰网 作者:陈轶珺

转发: 腾讯微博 推荐到豆瓣豆瓣 人人网 网易

关键字:
值得一提的是,假如离职的话,有25%的受调查市民表示会维权讨要自己应得的报酬,说明劳动者并不甘心权益受损,只是在职时有所顾忌。于是不少公司也借着新法的出台,通过不同的方式对于员工加班重新予以白纸黑字的规定,以补充企业管理中的缺位。

加班没钱,半数员工选择放弃维权 图片来源:上海青年报 施培琦 摄

  “比加班更痛苦的是什么?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是什么?天天无偿加班!”这些关于加班的种种看似戏言和怨言的说法,在本报昨天《员工加班留证据防万一》的报道见报后,又成为许多论坛中的热语。而来自市民信箱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本市有31%的受调查者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需要加班。更有45%的人表示,自己曾遭遇过老板不给加班费。

  本报记者 陈轶珺

  半数受访者缺乏证据意识

  公司安排加班,劳动者应当保留加班凭据。虽然专家提醒,但调查发现,有53%的受调查者“从未想过”要保留加班凭据;虽有27%的受访者想过保留相关凭据,但苦于“没有凭据可留”。

  假如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是否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呢?调查发现,选择“坚决维权”的仅占18%。多达57%的劳动者选择了放弃,因为“如果采用法律手段的话,以后没法在单位继续做了”。值得一提的是,假如离职的话,有25%的受调查市民表示会维权讨要自己应得的报酬,说明劳动者并不甘心权益受损,只是在职时有所顾忌。

  4成市民称新规不利员工

  调查发现,受调查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加班举证责任新规并不感冒。仅有27%的市民认为新规对劳动者有利,而认为不利的却占44%。另有29%的市民则表示“说不清”。一位市民表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用人单位违规的处罚力度,约束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从而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要等劳动者找上门来。各级工会组织也要发挥作用。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在劳动者加班费的问题上绝对不能失声。

  【新闻延伸】

  面对新规企业“补漏”

  一方面是劳动者对于新法提高了维权难度的感叹。另一方面却是企业对于加班规定的重新审视,新法赋予了劳动者维权的主动性,与其让员工在私底下偷偷留证,不如对企业中的管理制度予以完善,以防被诉风险。于是不少公司也借着新法的出台,通过不同的方式对于员工加班重新予以白纸黑字的规定,以补充企业管理中的缺位。

  重新制定加班规定

  “新法的出台真是提醒了我,有必要把加班作为一种员工规范,纳入员工守则。”上海一家服装企业的总经理叶先生告诉记者:“我始终认为给加班费理所应当。在我们公司,我一直是以红包的形式发放加班工资。因为每个员工在加班期间的表现不一样,发放标准不一样,而且并不是每次加班都有加班费,也很难保证有些人不是为了加班费而加班。借新法出台的契机,我想请法务部门整理一个详细的加班规定,列明哪些情况需要加班。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加班,一律不给加班费。

  老板答应开个证明

  一家民营企业的人事瞿小姐哭笑不得地说:“黄金周内吗,我本来安排了每天一个员工加班,可刚在办公室内通知,就有同事拿了份报纸,义正词严地调侃我:‘报纸上提醒广大劳动者,加班要留加班证据,口头通知,本来就空口无凭。又要一个人加班,连个相互的证明人都没,万一单位赖我加班工资怎么办。要加至少该两人同行。’”瞿小姐被员工的这一段抢白说的哑口无言,找了一圈都没一个黄金周的自愿加班者。“公司的工资预算,只能够每天一个人加班,两个人一起来,无疑会增加公司的支出。”

  无奈之下,瞿小姐向公司的经理汇报了员工的心声。最后老板点头,给每个加班员工的邮箱内发送一封加班确认函,这才让加班员工放心。

我要评论

评论

我来说两句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