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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费须下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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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力资源管理 时间: 2010-09-26 来源:凤凰网 作者:张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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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刚过,国庆长假又即将到来,假期的加班费问题备受关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有关部门特别提醒,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

  本报讯(记者 张怀中)中秋刚过,国庆长假又即将到来,假期的加班费问题备受关注。昨日,几位市民打进本报热线电话96333,反映自己中秋加班没有领到加班费。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记者走访了有关专家。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未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但是,此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加了班,如何留证据?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大华律师表示,一般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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