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评企业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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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介绍: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9年5月25日成立,领取深司字N2309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2年4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以深银复字(1992)第059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59.16万元。2004年10月13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国资委”)深国资委(2004)223号《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商贸控股公司重组合并为新成立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10月26日,深圳国资委以“深国资委(2004)254号”《关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决定,将原由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划归深圳国资委持有,由深圳国资委直接监管,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划转后,深圳国资委持有本公司71,068,475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02%)。 2006年1月12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圳市国资委支付对价后持股数减少至47,651,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79%)。同时,深圳市国资委根据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投入资金8,000万元择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增持股份13,279,5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4%),增持后持股数为60,930,6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03%)。2006年12月14日,本公司股权激励第一期受让的激励股份(6,087,996股)业已办理过户手续。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至2007年4月16日期间,深圳市国资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3,688,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截至2007年6月30日收盘,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51,153,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8,883,55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2,270,339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

    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各类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工程。 主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为主业。 兼营:物业管理、物业经营、建材工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具备开发、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建材供应的全方位综合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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