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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之关于江西省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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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企业经济 时间: 2010-03-29 来源:财政部

关键字:全面预算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09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省级总预算草案,请予审议;2010年省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1月26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胡幼桃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09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省级总预算草案,请予审议;2010年省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9年省级总预算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全省财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三保一弘扬”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峻挑战,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在新世纪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实现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各项事业发展得到较好保障,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任务。

  ——财政收支稳中向好。全省财政总收入928.7亿元,增长13.7%,连续三年增收超百亿元,其中,四个季度分别增长5.3%、6.6%、15.8%和27.5%,人均财政总收入突破2000元;地方财政收入581.2亿元,增长18.9%;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83.7%,非税收入增长15.8%,较上年回落5.2个百分点,收入质量得到巩固。县级财政总收入增长19.4%,高出全省平均增幅5.7个百分点;超5亿元以上的县(市、区)47个,比上年增加17个;10亿元以上的14个,比上年增加2个;20亿元以上的2个;地方财政收入全部超亿元。全年财政支出1548.6亿元,增长28%,比上年增加338.5亿元。

  ——减负扩需促进增长。全面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2亿元,加大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投入;依法依规为企业、创业者减免税收122.4亿元,减免规费16亿元,为840户再生资源企业退税56.4亿元,为出口企业退税37.5亿元;兑付“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5.2亿元。同时,通过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融资,支持全省8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陆续投入运营;通过省信用担保股份公司,为561家“四有三不”企业提供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50.6亿元,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得到缓解;通过“回购”闲置土地的模式融资61.3亿元,保障国企改革职工安置补偿资金需要。

  ——扩面提标改善民生。在确保各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省财政新增投入50亿元以上,围绕九个方面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着力办好民生工程60件实事。全省用于教育、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的资金达86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6.1%。其中,城乡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企业军转干部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等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服务“三农”力度加大。向种粮农户兑付粮食直补6亿元,农资综合补贴24亿元,水稻良种补贴6.6亿元,农机购置补贴5亿元,新增玉米和棉花良种补贴,扩大生猪和奶牛良种补贴范围。同时,省财政安排1.3亿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安排5000万元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安排2000万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安排2.6亿元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安排1.45亿元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安排5000万元实施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安排3.8亿元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多方筹措资金推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省共筹集17亿元用于8000个省批新农村点建设。

  ——财政管理绩效提升。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省一级预算单位全部推行公务卡改革,设区市全面启动,县(市、区)开展试点;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扩大到61个县(市、区);政府采购规模达125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全省所有80个行政建制的县(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颁布施行;开展厉行节约,党政机关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实现“零增长”;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共纠正处理“小金库”969个。

  2009年全省财政收支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

  (一)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地方财政收入581.2亿元,比2008年决算数增长18.9%,收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429.9亿元,增长20.1%。其中:增值税66.7亿元,增长3.8%;营业税153.5亿元,增长29.9%;企业所得税46.2亿元,下降2.5%;个人所得税16.4亿元,增长2.5%;其他税收收入147.1亿元,增长31.3%。非税收入151.3亿元,增长15.8%,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6.3亿元,增长17%;罚没收入29.8亿元,增长11.4%;专项收入22亿元,下降18.4%;其他非税收入43.2亿元,增长49.7%,主要是部分省属企业清算上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资产收益5.9亿元,以及省级清缴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增收1.6亿元等因素影响。

  全省财政支出1548.6亿元,增长28%,高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幅9.1个百分点。支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182.9亿元,增长13.1%;公共安全84.8亿元,增长12.7%;农林水事务200.7亿元,科学技术13.5亿元,教育250.4亿元,分别增长36.5%、21.3%和21.1%,均超过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13.8%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文化体育与传媒22.3亿元,增长18.7%;社会保障和就业200.1亿元,增长11.6%,增幅不高的主要原因是2008年各级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救灾补助等投入大导致上年基数较高;医疗卫生114.9亿元,增长44.3%;环境保护42.5亿元,增长33.4%;城乡社区事务73.5亿元,增长17.6%;交通运输110.1亿元,增长160.2%,主要是取消养路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其支出纳入一般预算列支;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79.7亿元,增长12.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8.7亿元,增长165.2%,主要是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增加较多;金融监管等事务0.5亿元,增长6.4%;支援四川小金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亿元,增长1倍;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2.5亿元,下降23.1%,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9.9亿元,增长140.1%;粮油物资储备事务42.4亿元,增长9.1%;国债还本付息支出2.1亿元;其他支出63.1亿元,增长37.9%。

  2.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全省基金收入331.3亿元,增长7.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71.7亿元,增长15.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9.8亿元,增长52.4%,主要是对往年收入清缴入库较多;育林基金收入3.3亿元,下降19.5%,主要是受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林木采伐量减少,并减免了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4.4亿元,增长4.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8亿元,增长25.9%;彩票公益金收入4.6亿元,增长7.1倍,主要是2009年起我省将彩票公益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而2008年主要在预算外专户反映;其他各项基金收入23.7亿元,下降48.7%,主要是取消养路费收入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减收30.4亿元。

  2009年全省基金支出314.5亿元,下降2.1%,主要是取消养路费收入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52.9亿元,增长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9.3亿元,下降17.9%,主要是南昌市占补平衡造地增粮项目尚在研究制定中,2009年相关资金结转至2010年开支;育林基金支出3.7亿元,下降5.7%,主要是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2.8亿元,下降10%,主要是部分重点工程上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尚未结算,结转到下年度开支;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2.7亿元,下降6.9%,主要是部分水利建设基金项目投资计划尚未下达,结转至下年度开支;彩票公益金支出4.6亿元,增长41.5%;其他各项基金支出38.5亿元,下降31%,主要是取消养路费收入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影响。

  (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73亿元,比2008年决算数下降4.9%,好于年初预算下降12%的安排,主要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级收入的主要来源省属重点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减收较多。收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42.8亿元,下降1.1%。其中:增值税6亿元,下降16.3%,主要是冶金企业税收减收;营业税2.9亿元,增长25.8%;企业所得税11.9亿元,下降12.8%,主要是江铜集团税收减收;个人所得税0.9亿元,下降59.3%,主要是2008年10月9日起暂停征收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其他税收收入21.1亿元,增长17.9%。非税收入30.2亿元,下降9.7%。

  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285亿元,增长24.4%,剔除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24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返还收入支出29.1亿元等因素,同口径增长1.2%。支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37.3亿元,增长9.6%;公共安全18.3亿元,下降6.4%;教育38.5亿元,增长4.6%,科学技术3.7亿元,增长4.7%,农林水事务17.5亿元,增长83.8%(主要是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亿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这三项支出均超过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2.5%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文化体育与传媒5.5亿元,增长12%;社会保障和就业27.3亿元,增长13.7%;医疗卫生7.1亿元,增长7.7%;环境保护2.9亿元,下降15.2%,主要是2009年中央下达我省的能源节约利用专项资金补助市县支出较多,省级支出相应减少;城乡社区事务0.4亿元,增长31.1%;交通运输55.2亿元,增长458.6%,主要是取消养路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其支出纳入一般预算列支,同时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铁路等建设;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9亿元,下降28.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8亿元,增长35.5%;住房保障支出1.8亿元,增长28.4倍;粮油物资储备事务37.5亿元,增长8.4%;其他各项支出10.2亿元,下降23.3%,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减少较多。

  2.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省级基金收入29.4亿元,下降39.4%,主要是取消养路费收入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所致。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9.8亿元,增长52.4%;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4.2亿元,增长3.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7亿元,增长37.8%;彩票公益金收入2.2亿元,增长329.6%;其他各项基金收入1.5亿元,下降95.1%,主要是取消养路费收入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影响。

  2009年省级基金支出6亿元,下降81.5%,主要是取消养路费收入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支出相应减少。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0.2亿元,少于收入较多,主要是支出大部分在市县反映;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1.1亿元,下降33.6%,主要是部分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结转到下年安排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0.5亿元,增长66.4倍,主要是2008年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较晚,支出在2009年反映;彩票公益金支出0.7亿元,下降9.2%,主要是2009年彩票公益金收入用于补助市县支出较多,省级支出相对减少;其他基金支出3.5亿元,下降88.3%,主要是取消养路费收入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影响。

  以上是预算收支执行数,年度决算编成后还会有些变动,届时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2009年预算任务的完成和财政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省委统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依法监督和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帮助指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克难攻坚、奋发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加快崛起、跨越发展的要求相比,全省财政收入总量还比较小,收入质量还有待提高;支出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保障民生、保护生态、推进改革等投入与需求还有差距,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管理不够科学精细,资金使用绩效还需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0年省级总预算和省级预算草案

  2010年全省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四个倾斜”,优化支出结构,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节约;深化财政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不懈努力。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我们编制了2010年省级总预算和省级预算草案。

  (一)2010年省级总预算

  1.一般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104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651亿元,均比2009年执行数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486.3亿元,其中:增值税76.3亿元,营业税177.4亿元,企业所得税51.4亿元,个人所得税17.6亿元,其他税收收入163.6亿元;非税收入164.7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93亿元,专项收入23.8亿元,其他非税收入47.9亿元。

  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中央已定其他各项补助、其他收入等,减去上解中央支出等,预算财力为1359亿元。2010年省级总预算支出安排1344亿元,比2009年汇总预算数1200.2亿元增长12%。预留不可预见开支经费等15亿元,预算收支平衡。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153.5亿元;公共安全73.5亿元;教育257亿元;科学技术13.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5亿元;医疗卫生82亿元;环境保护25.3亿元;城乡社区事务50亿元;农林水事务150亿元;交通运输79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74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6.5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9.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1亿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4.1亿元;其他各项支出150.5亿元。

  2.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0年全省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33.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50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0亿元,育林基金收入3.5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4.6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9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5.2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21.2亿元,其他各项基金收入25.3亿元。

  2010年全省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33.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50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20亿元,彩票公益金支出5.2亿元,育林基金支出3.5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4.6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3.9亿元,车辆通行费支出21.2亿元,其他各项基金支出25亿元。

  2010年全省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结余0.3亿元,主要是部分收入项目需清算后才能开支。

  需要说明的是:1.以上是省代编预算,待各级人代会审批同级预算逐级报省后,再汇编2010年省级总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2.为进一步扩大内需,2010年财政部将继续代地方发行2000亿元国债。目前我省正在申报发债额度和项目,待批准后再调整预算,届时将专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2010年省级预算

  1.一般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0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80亿元,比2009年执行数增长9.7%。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47.5亿元,其中:增值税6.3亿元,营业税3.2亿元,企业所得税13.1亿元,个人所得税0.4亿元,其他税收收入24.5亿元;非税收入32.5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19.2亿元,专项收入4.7亿元,其他非税收入8.6亿元。

  省级地方财政收入80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693.6亿元(含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中央财力性补助资金)、市县上解收入33.3亿元、其他收入18.5亿元,减补助市县支出581.7亿元(含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由省补助并在市县列支的资金)、上解中央支出4.1亿元,2010年省级预算财力239.6亿元,比2009年预算财力216.8亿元增加22.8亿元,扣除需专项安排支出的非税收入等因素12.8亿元,可统筹安排的预算财力比2009年增加10亿元,主要用于确保农业、教育、科技三项支出法定增长,基建技改投资、省直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及工资进档、增加薪级工资,军队、武警等部队经费,政法经费,提高科技支出比重,省直执收执罚部门经费保障等刚性支出需要。据此,2010年省级支出预算安排239.6亿元。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32.9亿元;公共安全16亿元;教育33.1亿元;科学技术5.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3.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7亿元;医疗卫生4.1亿元;环境保护3.5亿元;农林水事务38.1亿元;交通运输31.1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7.9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0.7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9亿元;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10.3亿元;其他各项支出20.8亿元。

  农业、教育支出分别比2009年预算数增长7.2%、9.3%,主要是大量的专项经费在公共财政政策中新增安排并在市县列支;科技支出比2009年预算数增长55.6%。这三项支出均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4.5%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

  2.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0年省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1.2亿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0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4.5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8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3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20.6亿元,其他各项基金收入2亿元。基金预算收入加上设区市上解收入,减去补助设区市支出等,基金预算总收入为26.8亿元。

  根据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情况和有关规定,2010年省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6.5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支出1.5亿元,育林基金支出0.4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0.5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8亿元,车辆通行费支出20.6亿元,其他各项基金支出1.7亿元。

  2010年省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支出相抵,结余0.3亿元,主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要待下年度与市县清算后再开支。

  (三)省水利厅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重点审核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草案。

  省水利厅2010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的主要情况是:1.收入预算5668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539.2万元,事业收入12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246万元,其他收入49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102.51万元。2.支出预算56686.91万元。按支出项目情况是:基本支出13321.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60.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7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82.09万元,项目支出36203.2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162.2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情况是:农林水事务53382.98万元,教育支出3015.91万元,科学技术13.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26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万元。

  以上是省水利厅本级及所属单位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其他用于水利建设的支出在公共财政政策中已作了考虑。

  三、完善体系,突出重点,继续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省财政在连续三年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加大投入,新增72亿元(若加上中央专项资金3.9亿元,则为75.9亿元),围绕十个方面实施56项公共财政政策,加上以前年度出台今年继续实施的项目,省财政投入总量达244.8亿元,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推动经济社会事业更好发展。今年增加安排资金或新出台的十个方面56项政策具体是:

  ——社会保障

  1.省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

  2.支援小金县灾后重建资金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灾区医疗、教育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3.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3.31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12元提高到252元,城市低保对象由93万人增加到100万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5元,由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80元。省财政总量达6.74亿元。

  4.提高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增加安排1.44亿元。将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65元提高到75元。省财政总量达6亿元。

  5.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1215万元。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60元,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1260元提高到132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1860元提高到1920元。省财政总量达2.7亿元。

  6.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40万元。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省财政总量达4300万元。

  7.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5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省财政总量达2.12亿元。

  8.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5元,由340元提高到365元。省财政总量达8700万元。

  9.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新增安排1.41亿元。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10.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新增安排1200万元。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所需资金全部按现行财政渠道负担,其中省财政新增安排1200万元。

  11.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增安排5480万元。我省11个县市共224万人参加新农保试点,财政年人均缴费补助30元。同时,将其中1.2万名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保障性住房

  12.廉租房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

  1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6000万元。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重建加固1.8万户。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国民教育

  1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增加安排1.8亿元。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15.开展中职免费教育试点新增安排1.86亿元。为中职(含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16.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新增安排1.2亿元。其中,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经费安排1亿元;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安排2000万元。

  17.继续增加全省公办高校和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1.95亿元。在教育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再按生均200元增加公办高校和普通中专技校经费。省财政总量达6.8亿元。

  18.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400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9.推进“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安排3亿元。重点建设3000公里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绿化带。

  20.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新增安排7000万元。

  21.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新增安排5000万元。

  22.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2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04亿元。

  23.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3300万元。其中,节能专项资金增加1200万元,总量达520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100万元,总量达91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43亿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2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增加安排6.37亿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增加20元。省财政总量达17.7亿元。

  2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加安排1.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全省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省财政总量达2.1亿元。

  26.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安排3000万元。对所有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27.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安排1.5亿元。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等3个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省财政总量达1.8亿元。

  28.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1亿元。将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将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0元。省财政总量达3.75亿元。

  29.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安排4282万元。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民办高校)全部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财政负担。

  30.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安排4.66亿元。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1.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增加安排1.42亿元。省财政总量达到5.57亿元。

  32.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新增安排4300万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7.25万座,省财政每座补助250元。

  33.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安排2350万元。定向培养的学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34.扩大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增加安排950万元。将新增的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省财政总量达1.24亿元。

  35.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加安排4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24亿元。

  ——农业农村

  36.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增加安排5500万元。对全省5100万亩公益林实行火灾险统保,对全省1亿亩商品林实行火灾险和综合险试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在全省大范围开展试点,柑橘、育肥猪保险选择部分县开展试点。省财政总量达9500万元。

  37.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新增安排5500万元。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财政按2%比例给予奖励。

  38.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新增安排8500万元。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

  39.国家规划内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

  40.中央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增加安排1.06亿元。省财政总量达4.06亿元。

  41.农林水补助资金增加安排1.5亿元。

  ——基层保障

  42.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省财政总量达27.19亿元。

  43.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区)补助经费增加安排5000万元。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县(市、区)再增加39个,从而将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省财政增加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增试点县(市、区)除政法部门外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经费补助,省财政总量达1.4亿元。

  4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补助新增安排4.5亿元。

  45.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新增安排3500万元。从2010年起,对行政村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省和县(市、区)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增长幅度递增安排补助经费。

  46.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新增安排6044万元。建设160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7.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新增安排2679万元。省财政对全省每个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文化

  48.农家书屋配套经费增加安排3000万元。全省建设5000家农家书屋,省财政按每家1万元给予补助。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49.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增加安排1.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3亿元。

  ——公共安全

  50.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亿元。

  51.政法部门收支脱钩补助经费增加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2010年增加的39个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县(市、区)政法部门经费补助。省财政总量达1.6亿元。

  52.招录政法干警培养经费新增安排1160万元。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学生的培养费、学费、生活补助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其他

  53.省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经费新增安排1000万元。

  54.烟花爆竹行业转产补助新增安排1700万元。对全省烟花爆竹行业转产为非高危行业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55.农村物流和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县市农贸市场建设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家政服务中心、城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和县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

  56.外贸发展基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

  以上是2010年增加安排资金或新出台的56项公共财政政策,财政投入总量达154.4亿元。2009年及以前出台继续实施的项目还有79项,安排资金90.4亿元。

  四、扎实工作,乘势而上,确保完成2010年预算任务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平稳较快发展。以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线,努力壮大公共投资规模,加大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投入,支持重大项目竣工、投运、投产,确保新增投资见实效;更好发挥省级融资平台作用有效运作资产、资金,推动基础设施的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依规减免税费,为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营造更为宽松的财税环境;通过财政补贴、免费培训、贴息等方式,进一步鼓励就业和促进创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消费,增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和综合竞争力;巩固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成果,妥善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支持推进农垦等其他七类企业的改革;支持节能减排,加快城乡垃圾处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夯实财源强化征管,增强财政综合实力。支持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现代物流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强化财政激励机制,对设区市本级及其直接管辖、经批准财政体制独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和新区进行奖励,对发展快、财政收入三年翻番、总量迈上新台阶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增强发展后劲。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治税、科学征管、应收尽收,保持财政收入合理、稳定增长,坚决不收“过头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完善惠农补贴政策,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小农水建设投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整合支农资金,支持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逐步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加快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和落实农垦企业“两田制”,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四)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在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争取国家最大支持的同时,精心实施我省系列公共财政政策。一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实施”原则,足额安排资金,不留缺口,并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统筹兼顾,区分缓急,突出“雪中送炭”,着力解决最困难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公共财政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公共社会事业倾斜,创造条件,多办实事;四是把握要求,稳步操作,增强主动性,及时足额下达资金,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真正得到实惠;五是实行目标管理,安排必要的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增强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透明的公务卡管理机制;拓展政府采购规模,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将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扩大至全省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形成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防治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监控,对政府性债务收支逐步实行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认真实施《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国债等资金的监管;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投入特别是大额资金的实效性、安全性;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继续控制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及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监督指导下,扎实工作,乘势而上,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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