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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政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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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区域经济 时间: 2010-01-14 来源:财政部

关键字:政策

咸宁市财政部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一、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基金。会同市经委制定《咸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级财政预算分别安排2500万元和50万元,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建立两项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二、支持企业“危”中求“机”。一是为企业经营出谋划策。国家增值税转型和两税合一政策出台后,市财政部门在新税制实施的第一时间,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新税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做好税收制度调整的衔接工作,共商应对措施;二是鼓励扶持企业开拓市场。设立市场开拓资金,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培植新的出口增长点,扩大全市出口贸易。本着公开透明,定向使用,重点扶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对参加高交会、广交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并设立展位的企业,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给予部分展销费用补贴;三是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在2009年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品牌建设专项费5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级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省拨2008年税收增量返还资金371万元的50%,用于中小企业公司的补充资本资金。到6月底,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加5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于中小企业联合、兼并和重组。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奖励企业。通过勾通协调,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1:5放大贷款规模和比例,切实解决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三、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争取省财政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调度资金500万元,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50%补充担保机构资本金,以及本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进行补偿。为调动各专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调控管理的意见》,建议按贷款余额、贷款增加额、贷存比等6个指标对各专业银行进行综合考核,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存贷互动、政企银共赢的激励机制。

  四、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一是对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伙伴,且新增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的,对引进者给以5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策划者和组织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一事一办的原则,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专题解决。二是出台《咸宁市重大项目税收统一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2009年已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期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规范重大项目税收管理,经市政府批转执行;三是为承接产业转移服务。上半年,为湖北华特电缆有限公司IEK1类核岛电缆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湖北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基地项目等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担保6500万元,为企业开工建设和正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利用政策洼地效应,吸引沿海地区和武汉市产业向咸宁转移积聚。上半年,香港维新集团、浙江盾安集团、武汉凯迪集团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先后落户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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