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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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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1-14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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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安置社会就业的主体。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我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特编制《宁夏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通过总结分析“十五”中小企业暨非公有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安置社会就业的主体。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我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特编制《宁夏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通过总结分析“十五”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绩、问题和前景,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为全区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将不断调整和完善。

  一、“十五”全区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回顾

  “十五”以来,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着重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和促进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为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1、中小企业和非公制经济快速发展。预计到2005年底,全区共有中小工业企业33278户,占全部工业企业总户数的99.96%;共完成工业总产值421亿元,占全部工业的65.67%;完成工业增加值160亿元,占全区工业的70%;实现销售收入400亿元,占全区工业的60%;利税35亿元,占全区工业的69.67%;实现利润21.6亿元,占全区工业的92.23%;从业人员31.7万人,占全区工业的75.6%。 企业户数、总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利润、从业人员分别比“九五”末的2000年增长8.64%、66%、97.8%、61.45%、192%、238%和4.9%。

  预计到2005年底,全区共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22.8万户(其中私营、外商、港澳台等投资企业3.94万户,占17.3%;个体工商户为18.86万户,占82.7%),吸纳就业人员达89.2万人,分别比“九五”末的2000年增长1.4倍和3.06倍。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实现总产值56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70亿元,完成增加值210亿元,上缴税金26亿元,实现利润27亿元,分别比“九五”末的2000年增长1.34倍、1.28倍、1.64倍、2.71倍和2.85倍。

  2、中小企业行业分布合理。“十五”期间,中小企业户数在全区八个主要行业中所占比重是:煤炭行业占11%、冶金行业占10%、石化行业占10%、建材行业占14.8%、机电行业占10%、医药行业占1.9%、电力行业占1%、轻纺行业占39%、其它行业占3%。从我区八个主要工业行业的分布看,轻纺行业企业户数、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五项指标分别占全区中小企业总量的38.9%、24.5%、28.0%、31.3%和26.8%,这些企业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其次所占比重高的行业是建材、煤炭、冶金和石化,产业结构的分布基本符合宁夏的资源优势和区情。

  3、非公有制经济在一、二、三产业中协调发展。预计到2005年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共有52个行业大类。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9.4亿元、111.3亿元和69.3亿元,所占比重为14:53:33。

  4、对外合作与交流取得丰硕成果。预计到2005年底,全区中小暨非公有制出口创汇企业470多家,其中年出口交货500万美元以上企业31个,占全区出口总值的80%左右。出口产品涉及8大行业830多个品种,其中出口额在500万美元的商品已达18种,远销到欧、美、日、俄罗斯、东南亚、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全年完成出口交货值5亿元,占全区出口额的75%。累计已建成三资企业50多家,境外办企业也有突破。
     
  5、企业素质明显增强。一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2005年与“九五”末的2000年相比,中小企业实现利税增长了1.92倍、利润增长了2.38倍;非公有经济实现利润增长了2.85倍,上缴税金增长了2.71倍。二是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80%以上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1000多家企业推广实施了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其中有5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家。三是产品质量明显改善。企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95%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2.7%,已有100多个产品获自治区、国家名牌产品或优质产品称号。四是职工素质、人才结构有明显改善和提高。全区中小企业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职工密度达到4.83%,具有中专及技校毕业文化程度职工密度达到9.86%,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度达到2.5%。五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中小工业企业有500户,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有200户、1亿元的43户、上10亿元的有3户。
     
  6、产业集群和特色经济发展迅速。预计到2005年底,全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及特色经济增加值占全区中小企业增加值的40%。已形成银川的机械电器制造、石油天然气化工、新材料和特色医药,石嘴山的脱水蔬菜和高耗能循环工业产品,吴忠的皮毛制品和玉米淀粉等生物工程,固原的土豆淀粉、草畜和肉联加工,中卫的枸杞产业深加工、造纸和陶瓷制品等产业集群、生产基地或特色经济,在全国同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地位和作用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技术创新、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区中小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占全区工业的60%,占实现利税的69.67%,占出口总额的60%。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GDP的比重为40%。全区工业新增产值的7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确保我区国民经济整体增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非公有制经济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在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占有较大比例。200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89.2万人,占全区城乡从业人数的29.8%,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16.7万人,吸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数4万余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和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的主渠道。
     
  3、中小企业是推动全区国民经济结构性战略调整的生力军。中小企业形式灵活,分布广泛,在组织、生产、市场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灵便性,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中小企业能充分发挥其易于调整、适应性强的特点,为结构调整注入活力;同时,加速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载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也是保持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技术全球化的推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间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入,中小企业在逐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同时,通过与大企业的互补协作参与到产业链的优化重组中,形成了大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关系,在深化社会专业化分工、提高经济效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了我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繁荣城乡经济的主要力量。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所有制呈多元化结构,其发展和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推动了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步伐。

  4、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经济的积极因素。中小企业以其经营机制活,市场适应能力强,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和最活跃的主体。中小企业的存在,使市场主体更趋多元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有效阻滞了垄断机制的形成,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推动市场竞争,促进市场繁荣。
     
  5、中小企业是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保证。中小企业广泛分布于各行业、各区域,其发展对扩大就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不统一、不协调,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管理手段、法规与制度、统计体系建设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亟待完善。
   
  二是发展环境不宽松。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涉及的范围和领域未能涵盖企业发展中应解决的所有问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四乱”现象时有发生,中小企业获取资金、信息、技术、人才和各类服务的渠道不畅,市场准入的障碍较多,待遇不平等。
     
  三是服务机构不健全。中小企业受自身条件的制约,需要社会化服务。目前,全区还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培训、人才等方面服务的相关机构。已有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由于受观念、认识的影响,服务对象覆盖面狭窄,未涵盖所有类型的中小企业。有的服务机构内部结构尚未健全,部分服务职能不到位。中小企业在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智力引进、市场开拓及信息服务等方面所能获得的支持和帮助有限,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是贷款融资困难。中小企业受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信贷抵押能力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在获取资金支持的渠道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投资机制和机构以及相应的担保机制和机构不健全,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与企业广泛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中小企业缺少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通过发行债券、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得资金。资金严重匮乏,已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五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区中小企业资源开发型产业比重大,加工链条短,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初加工产品多,名优特新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少,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差;新兴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成长缓慢;农业产业化程度比重较低;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企业布局存在着集中度不高,点多面广的不合理现象。
     
  六是企业素质有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弱,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竞争能力弱;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产品质量较差;一些企业职工素质偏低,技术、管理人才,特别是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的企业家人才稀缺;少数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
  
  二、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大程度发挥,增强了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中央充分肯定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推进国民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技术创新、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对中小企业采取保护、扶持、服务、引导与规范相结合的方针,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了政策保证。自治区党委、政府2005年出台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05]43号),提出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等,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经济全球化既拓宽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也使其面临更加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一方面使国际间的经贸合作越来越广泛,一体化的市场孕育着无限商机,许多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被打破,市场潜力快速增长,企业的发展空间随之扩大。同时,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领域会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会逐步扩大,对拉动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我区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缺乏技术创新能力,与以强大资金实力为后盾、以高科技产品为武器的国外厂商相比,实力相差悬殊;中小企业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缺乏必备的知识,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缺少具有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专业技术人才,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困难和风险。

  (三)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发展契机,对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国民经济结构和布局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中原崛起,老、少、边、穷地区的加快发展等,创造出大量的投资机会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作为全区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生力军,中小企业也面临着进行积极有效的自我调整,提高企业素质的要求。中小企业将通过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外向型经济,加快产业升级,实现产业转移,拓宽市场渠道,扩大产品出口,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三、“十一五”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紧紧围绕自治区确定的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重点,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遵循在发展中提高、在提高中加快发展原则,取消非公资本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环境,构建服务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和改善服务,增加企业数量,着力壮大企业规模,加快提升产业层次,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全面发展,成为推动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思路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的目标,扩大总量、加快发展速度、取消市场准入,通过机制创新,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做多一批;实施扶优扶强措施,选择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着力做大一批;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技术进步,开发特色产品,着力做精一批;强化基础管理,实施人才兴企战略,提高企业素质,着力做强一批。通过以上措施,促使中小企业成为区域经济的主体,吸纳就业的主体,民间投资的主体,市场竞争的主体,推进经济增长的主体,切实发挥优化经济结构、体现发展活力、繁荣地方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奋斗目标

  根据自治区“十一五”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确定的中长期经济发展目标和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中小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2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4.9%以上,占全区工业增加值的80%;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44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6%以上,占全区GDP的52.4%。其中,非公有制工业完成增加值194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占全区工业增加值的50%。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体力量。

  ——重点发展一批非公有制龙头骨干企业,圆满完成 “1555”计划任务。鼓励中小企业运用资本扩张和联合重组等手段做大做强;选择一批成长性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尽快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到2010年,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超过1000户,培育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500户,1亿元以上的50户,10亿元以上5户。

  ——大力发展一批非公有制企业,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取消非公资本准入限制,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大力支持兴办各类中小企业,并逐步形成一大批适应“小商品,大市场”,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的企业群体和“名、优、特、新”产品。到2010年,全区非公有制企业由2002年底的33000多户增加到53000多户,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专、精、特、优企业300户。

  ——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到2010年,全区中小工业企业安置社会劳动力达到50万人,年均增加2.5万人 ;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安置劳动力达到100万人,年均增加2.2万人。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

  ——企业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区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普遍采用国际同期的先进技术和标准,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000家;创出150个国家和省部级名牌产品;中型企业主要技术装备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企业利税率达到12%左右;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职业卫生、减轻劳动强度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气物综合利用率、废水排放达标率、废气消烟除尘率分别达到65%、95%和100%。

  —— 对外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全区中小出口创汇企业达到1000家,创汇8亿美元,三资企业达到100家。

  —— 产业集群、区域经济优势特色突出。到2010年形成羊绒、枸杞深加工、煤电一体化、葡萄酒产业、金属镁、土豆淀粉、机械电器制造、特色医药、林纸一体化、陶瓷工业等10个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行业优势、市场占有率高的产业集群。

  —— 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到2010年,全区以信用担保、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架构基本建成,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每年为中小企业培训各类人员2000人次;建立一支由八个行业、10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队伍,每年为500个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推动5000户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

  (四)发展重点

  根据我区资源、区位条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和企业发展现状,结合自治区确定的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培育特色的原则下,立足于全面实现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今后的发展重点是“六个一批”:

  1、鼓励发展一批科技型企业。要从创业孵化、功能园区建设、科技开发投入、产学研联合、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入手,在新材料、医药、机电一体化、环保等领域有选择、有重点的支持发展一批高科技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吸收、利用科技新成果,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银川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石嘴山市新材料工业园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原州区清水河工业园、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兴庆科技工业园区、永宁望远开发区等园区的入园企业和新建企业应以高科技项目为主,以园区为核心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实力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2、支持发展一批外向型企业。对具备出口条件、形成出口规模的新材料、医药、羊绒、脱水蔬菜等行业,通过出口退税、设立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赋予进出口经营资格和鼓励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措施,支持企业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向国际市场进军。

  3、加快发展一批资源深加工和循环经济型企业。立足资源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利用我区优质矿产、农业资源,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实力、科技含量高的资源型深加工和循环经济型企业。要通过贷款贴息、更新改造、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品牌培育、开拓市场等综合措施,加快发展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枸杞深加工、葡萄酿酒、乳制品、淀粉、清真牛羊肉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企业由初级产品向深加工、精加工方向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符合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循环、无污染企业。

  4、有选择地发展一批专业型配套型企业。以机械制造业为重点,以骨干制造企业为依托,以功能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一批为机械制造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建立以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协作,分工明确、协作配套的企业组织体系。指导和支持各市县高标准建设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齐全的专业加工小区,加速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并逐渐形成几个以功能园区为主的产业集群,带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5、有计划地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从改善经济结构、促进劳动力就业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大力发展轻纺工业的总体思路,鼓励、支持、引导以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主的轻纺工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发展乳制品、酿酒、淀粉、发酵、特色食品和羊绒、服装、皮毛皮革、棉麻毛等纺织业。对在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享受税费扶持政策,减免各种收费。

  6、有重点地培育发展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经营状况,项目筛选储备,企业投融资能力以及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前景,从全区中小工业企业中,筛选50户成长型且有项目支撑的中小企业(详见附表一、二),做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为“十一五”目标实现奠定基础。50户重点培育企业,共有支撑项目152个,预计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24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16户,5亿元以上23户,1亿元以上11户),年均递增50.44%;预计实现工业增加值174亿元,占全区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目标数54.4%。

  四、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精神,借鉴其他省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核心是:取消市场准入,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是:平等准入公平待遇政策,财政税收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法制环境建设等,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取消非公资本市场准入及股权比例限制

  一是对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准入,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取消所有准入限制。自治区区域内所有生产和经营的行业与领域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二是积极探索、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允许实力较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审批发起成立股份制金融机构。

  三是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合资、合作和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自治区区域内所有生产和经营的行业与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以独资方式进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并购国有企业,在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解缴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二)建立资金扶持体系

  自治区每年安排的扶持非公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分散的资金资源,建立自治区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专项资金使用联系会议制度,由自治区非公有制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发挥更大效应。

  (三)建立信贷支持体系

  一是建立各级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情况沟通,搞好项目资金衔接,定期研究解决银企之间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银行和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银行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创造条件。积极向银行推荐可供选贷的重点中小企业,着力抓好银企对接工作,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中小企业和项目。在重点发展的五大类中小企业中,按照增加值增长速度、入库税金、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比例、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或扩大再生产投入等指标综合衡量,每年向银行推荐一批重点企业,争取银行贷款支持。二是加快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区的发展,增强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不断增强资金实力,稳定国有商业银行在各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以政府信用和可配置的资源,吸引、支持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股份制银行机制灵活、服务意识强的特点,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三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招商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申请股票上市。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外资入股等方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四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支持发展各类担保机构,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难问题。允许担保机构适当提高担保手续费;担保机构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成效明显,符合条件的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担保业务开展多、担保规模大的担保机构可适当提高呆坏帐准备金比例。五是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联合成立行业资产经营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信托投资方式,吸纳民间资金,使其转化为投资资本。允许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公司,从事对实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公司可以股权、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四)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比重

  金融机构应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区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确定相应的贷款规模。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与贷款担保机构合作,成为担保机构的主办行或承办行,共同发展贷款担保业务。允许企业产成品作为贷款抵押。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服务。

  (五)建立创业扶持体系

  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9]10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等文件规定,对下岗职工、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高新技术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等实行减免税优惠。

  (六)建立社会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评估认证、信息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事代理、劳动就业等各类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禁止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禁止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管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变相收费。“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1、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宁夏网建设。

  我区网站建设经过艰苦努力,列入了国家第一批38个网站建设计划,目前已经开通。运行基本模式是为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政府门户网站,也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基础工作平台。既提供政府公益性服务,向广大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免费开放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源,实现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指导,又走市场化服务的道路,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资源,组织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相关延伸服务,在政府指导下走市场化运行的道路。工作原则是: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的指导下,扎扎实实探索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的有效途径。以北京总站为龙头、以地市网站为支撑的大型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动,上下一致、形象统一的政府公益性信息服务网,改善中小企业的信息利用条件,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基本方案是,利用国家信息网建设的契机,按照上下对口的要求,成立宁夏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规范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培训中心的建设以现有的自治区经委干部培训中心为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培训中心的工作宗旨是抓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培训工作,完善人才开发体系,着力提高中小企业业主和经理人员的素质,培育“职业经理人”群体。定期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外省、国外考察,请专家来宁举办讲座和咨询活动,使中小企业管理者更新观念,开阔思路,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水平。

  3、搞好创业基地建设。

  基地以宁夏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基地和灵武羊绒工业园为依托,按照企业的受益情况,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每年给予资金补助。宗旨是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 “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的工作目标,努力改善创业环境,把促进创办小企业作为实现扩大就业和宏观经济目标的重要措施,从根本上着手解决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的问题。创业园为企业提供的扶持资助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租金低廉的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二是提供企业创立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多项咨询服务。三是提供展销、培训、洽谈等方面的服务。四是后勤服务。其目的是为创业人提供便利的条件,鼓励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降低前期创业成本。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支持,建立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辅导,通过税收政策优惠和制定产业政策导向等达到避免盲目投资、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的目的。

  4、开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工作。

  在新技术推广站的基础上,扩大业务,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有效的组织各种社会资源,解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问题,为企业新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产品设计、技术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联合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

  在全区现有的担保中心中选择3-5户信用好、资金规模大、业务开展好的担保中心确定为中小企业服务担保中心。根据为企业担保的规模额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同时,自治区政府明年从扶持资金中奖励或其他方式注入资本金。支持和鼓励其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及时便捷的融资服务,特别是为那些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但处于起步阶段、实力不强、贷款无抵押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同时为全区市、县(区)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进行再担保。

  (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非公有制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二是加快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互相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部资金等方式改组改制为多元投资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目前不少企业管理方式粗放,经营不科学,决策不民主的状况。

  三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素质。把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全区企业干部培训计划。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素质。利用区内外教育资源,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资助等方式,培训企业员工,提高整体素质。

  (八)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优化法制和政务环境。全面清理和修订各种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取消所有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不准强迫非公有制企业加入任何协会组织,不准强行向非公有制企业拉赞助、收会费,不准强行向非公有制企业摊派接待、广告、报刊杂志等费用,不准要求或变相要求非公有制企业购买指定的设备和服务。

  二是优化市场环境。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加强对中小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非公有制企业要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努力提升企业素质。

  三是优化信用环境。全社会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向社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是营造舆论氛围。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名牌产品的保护和宣传力度。

  五是加强非公企业党务和工会建设。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都要建立党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等群众组织,并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者的作用。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邀请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有关政策法规要及时传达到非公有制企业。

  (九)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

  一是建立强化非公经济协调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切实发挥组织、推动、指导、督查和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指导协调全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服务。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成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局,进一步加大对全区非公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的工作力度。

  二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支持服务工作。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发改委和经委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外事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对外交流提供便利。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人事、劳动、工商、税务、商务、科技、农牧、国土资源、环保、文化、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协调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助手作用。

  (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事关我区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全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领导,抓好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在实处。一是把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摆在全局工作的位置,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像抓大企业一样,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力争使我区中小企业发展迈出新步伐,再上新台阶;二是形成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全力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企业自主发展”的工作格局;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各级经委(经贸委)是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机构,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研究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附件:一、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撑项目汇总表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撑项目表

(宁夏中小企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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