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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文”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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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理财 时间: 2013-05-20 来源:《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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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理财产品
银监会出手,其实只是“靴子落地”,规避因银行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才是最终目的。

  银监会出手,其实只是“靴子落地”,规避因银行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才是最终目的。

  银监会终于对银行的资金池模式下手了,当3月25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2013年8号文)时,行业内外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因为此次监管是意料内的事儿,只是大家此前一直在等着“靴子落地”。

  在《通知》中,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在要求资金来源一一对应之外,还提出了限额管理的原则。

  根据目前的数据可以得知,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为7.1万亿。按照《通知》的要求,其中投资于非标债权的资金为2.8万亿元。

  问题由来已久

  银监会此次下文监管,不是突然来袭,早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有监管意向。2011年,银监会曾经叫停过多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金的“资金池”模式,当年还发布了通知,强调每个理财产品都要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而在2012年10月,时任中行董事长的肖钢公开挑明了资金池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由于期限错配,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这一发言已经表明了监管层对资金池模式的态度,监管层对资金池模式出手只是时间的问题。

  事实上,谈到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就一定要提信托。早在2006年资金池模式就已经出现,此模式的前身是银行推出的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通过信托打新股所形成的资金池。作为当时的一种金融创新,曾经风光无限,到2007年时,融资类的信托计划逐渐增多,开始逐步进入资金池所对应的资产之中,通过各种期限错配,发展成现在所看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配置。

  银监会出手原因

  此次银监会出手资金池类产品,其中一个原因是,当“大锅烩”信息不透明,而后续资金不足时,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对投资者来说这是资金池类产品的一大弊病。

  事实上,银监会也明确告知,此次对资金池类产品进行监管主要有两部分原因:首先是规范银行过快的资产规模;其次是把这些资产和银行现有的表内业务进行剥离、透明化。

  在过去的几年中,城商行和一些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和数量突飞猛进,有数据显示,城商行的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在最近几年以每年约200%的速度增长,而根据普益财富的数据统计,在2012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超过20万亿。这样的增长速度和大力发行资金池产品不无关系。

  银行通过各种组合投资的方式来规避信贷额度监管。通过期限错配和收益错配,模糊了理财产品投向。举例来说,投资者购买了10万元的理财产品,可能其中组合了9万元的融资项目和1万元的银行同业拆借。此外在资金池类产品中,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类的业务非常多,通过组合投资和各种跨机构合作规避了贷款额度和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也放大了信贷的投放额度。对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和货币政策执行有所影响。

  此外,在这些银行通道业务中,虽然是银行的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信贷监管额度之内,但是业内默认的仍是银行要为此部分资金兜底,银行通过承诺回购等方式为这些资产进行担保,当一个银行内的资金池规模相对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较小的时候,对银行的影响或许不大,但是对于那些本身资产规模较小的城商行,资金池类规模过大,就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此次8号文中强调了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概念,把所有不在银行间以及交易所交易的资产都归纳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去,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信托、券商、基金和产权类交易所挂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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