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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保护知识产权会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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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目标与创新 时间: 2012-03-30 来源:《环球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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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创新
两届人大代表董明珠,每次都会围绕“企业创新与民生改善”带来实实在在的建议与声音。2003年“上市公司要代表股东利益”、2008年“鼓励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今年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她从一线得到的感悟与诉求。

两届人大代表董明珠,每次都会围绕“企业创新与民生改善”带来实实在在的建议与声音。2003年“上市公司要代表股东利益”、2008年“鼓励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今年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她从一线得到的感悟与诉求。而从2004年“养老保险三大弊病应改善”到2007年“全社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则是她为以格力万名员工为代表的基层群体发出的呼声与建议。

正如上次她在珠海接受专访时所言:“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还是体现在产品上,产品的竞争力则来源于技术创新和品质保证,而让员工满意其发展尤为关键。”这恰好契合了“实业兴国”的主题,也是她接受本次“两会专题”采访的主线。董明珠自言,自己甘愿做一名“耐得住寂寞的实业家”。

GE:本次会议你关注与反映的最主要问题是什么?

董明珠: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尤其是对企业这方面的保护。

当前是中国经济改革与转型的紧要期,经济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企业的创新能力。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能否激励主体积极创新的关键。但如果侵害人的违法成本很低,会让踏踏实实做实业的企业心灰意冷。

但在现实的法律执行过程中,在司法保护环节里却面临一些现实困境。比如,专利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由于专利权保护本身有时限性,如果期限过长,不利于保护专利权,我把这叫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再比如确定专利权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过狭。还有就是专利侵权案件执行的力度不够。

所以我建议,要成立专门、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庭,对于清晰明了的案件简化审批程序,对于赔偿金额的认定,要赋予法院的取证责任和能力,特别要强化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GE:这个建议还是延续着你关注“自主创新”的实业精神脉络而出。

董明珠:没错。像我多次说过的,要搞创新,企业要有收入,还要舍得投入,投入的一个是财力,一个是人力。财力就是要拿钱出来,添置高端的研发设备。人力是你要给你的研发人员创造一个平台,并且容忍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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