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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和谐职场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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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03-14 来源:凤凰网 作者:邓仲谋

关键字:构建和谐 汽车用品厂 劳动合同法 和谐的劳动关系 两会

在“两会”前夕,全国总工会一份最新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推到了风口浪尖。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大部分被派遣者对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缺乏认同感、归属感,其积极性与责任心亦随之下降。

  关于劳务派遣

  在“两会”前夕,全国总工会一份最新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推到了风口浪尖。而在“两会”期间,有关劳务派遣工泛滥的话题一直是焦点话题。

  两会声音:滥用劳务派遣工引关注

  3月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主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记者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滥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郭稳才说,滥用劳务派遣工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不利于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责任感,不利于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也不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等。

  3月8日,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举行的专场记者会上,人保部长尹蔚民承认:“目前劳务派遣工最突出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和用工不规范。”

  记者调查:劳务派遣“四面开花”

  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达6000多万,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劳务派遣。广州有多少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广州市委研究室政治研究处与广州市总工会工运史办,曾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联合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市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生产一线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一些企业的劳务工占职工比例已近一半,更有一些企业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

  要看劳务派遣的“盛况”,可以到广州开发区东区的“劳务中介一条街”和青年路的西区民营职业中介市场。在摆摊设点的一个个小档口,可以发现大量企业在生产一线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甚至很多是世界500强企业。

  从事劳务派遣成为很多人才机构的一盘生意。这些派遣工一部分来源于社会招聘,还有一部分是从大中专学校成批量引进,甚至从实习期间就已开始。校园招聘会也有劳务派遣机构的身影,一般本科招聘会,主要是银行、通信类企业招聘派遣工,高职招聘会主要是制造业企业招聘派遣工。

  劳务派遣的种类也在实践中“大放异彩”。记者从某人才机构了解到,劳务派遣有四种类型,分别是试用派遣,即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时间太短而对新员工设置的派遣形式;转移派遣,即为了避免企业兼并和重组而导致的大量人员岗位变动而设置的派遣形式;减员派遣,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或转制裁员时的派遣形式;还有完全派遣,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交给派遣机构。

  滥用派遣工,后果很严重

  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到底会出现哪些不良后果呢?劳动法专家、南方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钟永棣指出6个方面的严重后果。

  同工不同酬 与正式员工相比,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明显偏低。基层岗位的派遣工甚至会遭到劳务公司剥削,劳务公司往往以管理费、风险金、爱心互助基金等名义单方克扣派遣工的工资或强迫劳动者书面同意被克扣。

  加班费未能依法支付 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往往通过内部制度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变相拒付或少付加班费给被派遣者。

  社保福利问题非常突出 在制造业、餐饮业等密集型行业中,基层岗位派遣工当中一部分人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部分人员仅仅参加了工伤保险,一部分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部分人员则相对幸运地参加了5个险种,但是上述情况的参保地区基本上都是在缴费基数很低且理赔待遇也很低的偏远的城镇。

  个别劳务公司存在诈骗现象 像广州开发区某劳务公司在为某台资工厂派遣工参加社会保险期间,参加社保数月后,劳务公司擅自办理部分派遣工的停保手续,但依然向工厂收取虚构的社保费和管理费。

  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难度 若出现工伤事故,在处理工伤申报、伤残鉴定、工伤休假等一系列环节中,用工企业、劳务公司之间往往会互相推卸责任,无疑让劳动者雪上加霜。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大部分被派遣者对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缺乏认同感、归属感,其积极性与责任心亦随之下降。

  专家连线:劳务派遣出台细则刻不容缓

  中山大学劳动法专家黄巧燕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多了,对劳务派遣过于原则性的规定,根本无力遏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发展。相关细则出台已刻不容缓,不能再“难产”了。

  钟永棣指出,《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方面确实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导致被派遣者“无工作”的理由不好界定,到底是用工单位说了算,还是劳务公司说了算,还是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要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退工的条件。

  再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如何界定?用工单位或劳务公司违反此条规定,将承担什么责任?因此,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进行明确的界定,否则此条款没有任何意义。

  劳务派遣的违法成本低也被人诟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中,劳务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少之又少。通常情况下,给予几千元的罚款,违法成本太低了,显然对劳务公司没有任何压力。

  记者调查:1300元,仍有企业未达标

  从3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2元/小时调整为7.47元/小时。由此,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单就标准本身而言,暂居全国首位。

  广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有没有很好地遵守这一制度?上周末,记者以某知名人才网站最新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基础,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做了一个调查。结果发现,依然有几十家企业沿用“老皇历”,停留在11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区域来分,天河、白云的企业较多,越秀、荔湾次之,黄埔和开发区最少。白云区一家汽车用品厂招聘杂工,保底月薪才1100~1300元,而另一家企业招聘收银助理,工资也才1100~1300元。

  在低于最低标准的企业中,有一种现象很突出。那就是试用期工资普遍低于1300元。广州一家高尔夫俱乐部招聘登记员,待遇是“试用期1100元/月,转正1300元/月”。另一家汽车养护公司招聘汽车美容工,“试工第一个月1000元,一个月后转正薪酬达1300元以上。”那么,试用期要不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呢?记者就此问题之前曾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说明,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一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500元

  招工明显的分界线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部门划定的一条薪水“起跑线”。哪些岗位会偏爱于此呢?记者调查发现,在天河、越秀、海珠等区,销售人员的底薪普遍开在1300元,然后加以高提成,其薪酬结构普遍是“底薪+提成+奖金+社保”等。而在白云等区,薪水开在1300元的多是一些基层岗位,如清洁工、生产工、餐厅服务员、文员、仓库配货员等。

  在实际的招聘活动中,1500元是很多人接受的底线,而2000元以上是许多人的心里期望值。在1300~2000元这个薪水区间。记者发现,薪水在1300~1500元的职位格外少,主要以销售人员为主。而在1500~2000元之间,不仅职位明显增多,而且还有许多岗位可供选择,诸如物业顾问、门市销售、行政会计、前台文员、服务员、仓管员、理货员等的底薪都是这个区间。

  1690元

  达到平均值也难生存

  在广州,如果只领最低工资,生活会是怎样?许多求职者都表示难以维持生活。

  人保部长说,今年农民工全国平均月工资已经到了1690元。可就是达到这个平均工资水平,在广州的生活也不见得宽裕多少。网友“小呀么小儿郎”算了一笔账:领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者,如果加上加班工资和各种津贴,一个月就算可以收入1800~2000元,那他在广州的生活成本是多少呢?租最便宜的城中村,一个月房租400元;吃最便宜的盒饭,一天15元,一个月450元;交通费一个月算100元;通讯费一个月50元。如果此人不生病、不改善伙食、不出游、不做其他任何事情,一个月下来可以存800~1000元寄回老家。但如果家有老小,月薪两千的工资,在广州会过得比较拮据。

  关于工资水平

  有关农民工的工资,最近有三个数字息息相关:一个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涨至1300元,暂时为全国最高。二是来自招工一线的信息显示,1500元以下在广州已经很难招到人。三是“两会”期间,人保部长透露,农民工全国平均月工资达到1690元。三个数字都反映了今年春季的用工市场薪情一片上涨。

  两会声音:农民工工资逐年递增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农民工全国平均月工资达到1690元。尹蔚民说,近几年企业职工的工资增幅平均大约都在10%~12%,有的年份可能会更高一点。今年农民工全国平均月工资已经到了1690元,前年是1500多元,再往前就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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